不让研发费加计扣除?税局,由你举证!

来源:一叶税舟 作者:叶全华 人气: 时间:2017-08-17
摘要:自2016年1月1日起,推行了研发费加计扣除新政,对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研发项目税务机关与企业存在异议的,解决路径进行了调整,由企业承担举证责任变为税务机关承担举证责任,举证形式为提请科技部门鉴定,并对处置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研发项目

自2016年1月1日起,推行了研发费加计扣除新政,对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研发项目税务机关与企业存在异议的,解决路径进行了调整,由企业承担举证责任变为税务机关承担举证责任,举证形式为提请科技部门鉴定,并对处置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研发项目异议的举证责任演变

1.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举证责任

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第十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因此,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对于研发项目税企双方存在争议的,由企业承担举证责任,向科技部门提请鉴定,并按鉴定结论处理。企业如果不能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鉴定结论,则税务机关可以直接不允许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2.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的举证责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第3项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因此,2016年1月1日起,对于研发项目税企双方存在争议的,由税务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向科技部门提请鉴定,并按鉴定结论处理。如果税务机关不能按照规定获得科技部门技术鉴定,不能明确判定研发项目不符合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条件,则税务机关不得剥夺企业享受的权利。
 

二、发生争议后的解决路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七规定,税务机关每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应开展核查,核查面不得低于享受该优惠企业户数的20%。税务部门在事中事后核查中,对企业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的有关异议解决规定送科技部门鉴定。
 

1.税务部门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由税务机关提请科技部门进行鉴定。税务机关依据鉴定结论对照规定进行处理。
 

2.鉴定部门的级别要求:(1)所在县(市)不属于由省直接管理的,必须是地市级(含)以上科技部门;(2)所在县(市)属于由省直接管理的,可直接由县级科技部门进行鉴定。税务机关应了解所在县(市)是否属于由省直接管理。
 

3.提请鉴定的路径:

(1)所在县(市)属于由省直接管理的,可直接将项目资料送县级科技部门进行鉴定。

(2)所在县(市)不属于由省直接管理的,应将项目资料通过所在县(市)科技部门向地市级(含)以上科技部门进行鉴定,不是直接越级提请鉴定。

(3)税务机关对于地市级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转请省级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出具鉴定意见。
 

三、延伸阅读

1.注意行业判定

对于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不得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标准为:以上述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笔者认为对于规定的不得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即使兼营了属于其他行业范围的业务,从事的研发项目也不得享受,那么企业是否可以通过分设来解决呢?当然还需要综合考虑。需要提醒的是,在处于判定标准临界点时,对于收入的核算应当尽可能地规范,以免因收入划分调整而产生风险。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
 

不适用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烟草制品业

烟叶复烤

指在原烟(初烤)基础上进行第二次烟叶水分调整的活动

卷烟制造

指各种卷烟生产,但不包括生产烟用滤嘴棒的纤维丝束原料的制造

住宿和餐饮业

住宿业

指为旅行者提供短期留宿场所的活动,有些单位只提供住宿,也有些单位提供住宿、饮食、商务、娱乐一体的服务,本类不包括主要按月或按年长期出租房屋住所的活动

旅游饭店

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的旅游饭店和具有同等质量、水平的饭店活动

一般旅馆

指不具备评定旅游饭店和同等水平饭店的一般旅馆的活动

其他住宿业

指上述未列明的住宿服务

餐饮业

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

正餐服务

指在一定场所内提供以中餐、晚餐为主的各种中西式炒菜和主食,并由服务员送餐上桌的餐饮活动

快餐服务

指在一定场所内提供快捷、便利的就餐服务

饮料及冷饮服务

指在一定场所内以提供饮料和冷饮为主的服务

茶馆服务

 

咖啡馆服务

 

酒吧服务

 

其他饮料及冷饮服务

 

其他餐饮业

 

小吃服务

指提供全天就餐的简便餐饮服务,包括路边小饭馆、农家饭馆、流动餐饮和单一小吃等餐饮服务

餐饮配送服务

 

其他未列明餐饮业

 

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业

指向其他批发或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批量销售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包括拥有货物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包括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收取佣金的商品代理、商品代售活动;本类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以及以销售为目的的收购活动

农、林、牧产品批发

指未经过加工的农作物、林产品及牲畜、畜产品、鱼苗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但不包括蔬菜、水果、肉、禽、蛋、奶及水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包括以批发为目的的农副产品收购活动

谷物、豆及薯类批发

 

种子批发

 

饲料批发

 

棉、麻批发

 

林业产品批发

指林木种苗、采伐产品及采集产品等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牲畜批发

 

其他农牧产品批发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指经过加工和制造的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以及蔬菜、水果、肉、禽、蛋、奶及水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

 

糕点、糖果及糖批发

 

果品、蔬菜批发

 

肉、禽、蛋、奶及水产品批发

 

盐及调味品批发

 

营养和保健品批发

 

酒、饮料及茶叶批发

指可直接饮用或稀释、冲泡后饮用的饮料、酒及茶叶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烟草制品批发

指经过加工、生产的烟草制品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其他食品批发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指纺织面料、纺织品、服装、鞋、帽及日杂品、家用电器、家具等生活日用品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

 

服装批发

 

鞋帽批发

 

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

 

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

指灶具、炊具、厨具、餐具及各种容器、器皿等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卫生间的用品用具和生活用清洁、清扫用品、用具等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灯具、装饰物品批发

 

家用电器批发

 

其他家庭用品批发

指上述未列明的其他生活日用品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指各类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首饰、工艺美术品、收藏品及其他文化用品、器材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文具用品批发

 

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图书批发

 

报刊批发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

 

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

 

其他文化用品批发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指各种化学药品、生物药品、中药及医疗器材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包括兽用药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西药批发

 

中药批发

指中成药、中药材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指煤及煤制品、石油制品、矿产品及矿物制品、金属材料、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以及化工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煤炭及制品批发

 

石油及制品批发

 

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

 

金属及金属矿批发

 

建材批发

指建筑用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化肥批发

 

农药批发

 

农用薄膜批发

 

其他化工产品批发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提供通用机械、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五金、交通器材、电料、计算机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及办公用机械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农业机械批发

 

汽车批发

 

汽车零配件批发

 

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

 

五金产品批发

指小五金、工具、水暖部件及材料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电气设备批发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

指电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

 

贸易经纪与代理

指代办商、商品经纪人、拍卖商的活动;专门为某一生产企业做销售代理的活动;为买卖双方提供贸易机会或代表委托人进行商品交易代理活动

贸易代理

指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为实现供求双方达成交易,按协议收取佣金的贸易代理

拍卖

 

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

 

其他批发业

指上述未包括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

指将可再生的废旧物资回收,并批发给制造企业作初级原料的活动

其他未列明批发业

 

零售业

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还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前面销售的店铺(如面包房);谷物、种子、饲料、牲畜、矿产品、生产用原料、化工原料、农用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乘用车、计算机及通信设备除外)等生产资料的销售不作为零售活动;多数零售商对其销售的货物拥有所有权,但有些则是充当委托人的代理人,进行委托销售或以收取佣金的方式进行销售

综合零售

 

百货零售

指经营的商品品种较齐全,经营规模较大的综合零售活动

超级市场零售

指经营食品、日用品等的超级市场的综合零售活动

其他综合零售

指日用杂品综合零售活动;在街道、社区、乡镇、农村、工矿区、校区、交通要道口、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口稠密地区开办的小型综合零售店的活动;以小超市形式开办的便利店活动;农村供销社的零售活动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指专门经营粮油、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的店铺零售活动

粮油零售

 

糕点、面包零售

 

果品、蔬菜零售

 

肉、禽、蛋、奶及水产品零售

 

营养和保健品零售

 

酒、饮料及茶叶零售

指专门经营酒、茶叶及各种饮料的店铺零售活动

烟草制品零售

 

其他食品零售

指上述未列明的店铺食品零售活动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指专门经营纺织面料、纺织品、服装、鞋、帽及各种生活日用品的店铺零售活动

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

 

服装零售

 

鞋帽零售

 

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

 

钟表、眼镜零售

 

箱、包零售

 

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

指专门经营炊具、厨具、餐具、日用陶瓷、日用玻璃器皿、塑料器皿、清洁用具和用品的店铺零售活动,以及各种材质其他日用杂品的零售活动

自行车零售

 

其他日用品零售

指专门经营小饰物、礼品花卉及其他未列明日用品的店铺零售活动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指专门经营文具、体育用品、图书、报刊、音像制品、首饰、工艺美术品、收藏品、照相器材及其他文化用品的店铺零售活动

文具用品零售

 

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

 

图书、报刊零售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

 

珠宝首饰零售

 

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指专门经营具有收藏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工艺品、艺术品、古玩、字画、邮品等的店铺零售活动

乐器零售

 

照相器材零售

 

其他文化用品零售

指专门经营游艺用品及其他未列明文化用品的店铺零售活动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指专门经营各种化学药品、生物药品、中药、医疗用品及器材的店铺零售活动

药品零售

 

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指专门经营汽车、摩托车、汽车部件、汽车零配件及燃料的店铺零售活动

汽车零售

指乘用车的零售

汽车零配件零售

 

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

 

机动车燃料零售

指专门经营机动车燃料及相关产品(润滑油)的店铺零售活动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指专门经营家用电器和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通信设备、电子元器件及办公设备的店铺零售活动

家用视听设备零售

指专门经营电视、音响设备、摄录像设备等的店铺零售活动

日用家电设备零售

指专门经营冰箱、洗衣机、空调、吸尘器及其他家用电器设备的店铺零售活动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通信设备零售

不包括专业通信设备的销售

其他电子产品零售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指专门经营五金用品、家具和装修材料的店铺零售活动,以及在家具、家居装饰、建材城(中心)及展销会上设摊位的销售活动

五金零售

 

灯具零售

 

家具零售

 

涂料零售

 

卫生洁具零售

 

木质装饰材料零售

指专门经营木质地板、门、窗等店铺零售活动,不包括板材销售活动

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

指专门经营陶瓷、石材制地板砖、壁砖等店铺零售活动

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货摊食品零售

指流动货摊的食品零售活动

货摊纺织、服装及鞋零售

指流动货摊的纺织、服装及鞋的零售活动

货摊日用品零售

指流动货摊的日用品零售活动

互联网零售

不包括在网络销售中,仅提供网络支付的活动,以及仅建立或提供网络交易平台和接入的活动

邮购及电视、电话零售

指通过邮政及电视、电话等通讯工具进行销售,并送货上门的零售活动

旧货零售

 

生活用燃料零售

指从事生活用煤、煤油、酒精、薪柴、木炭以及罐装液化石油气等专门零售活动

其他未列明零售业

 

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的房屋、基础设施建设等开发,以及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房屋等活动

物业管理

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房地产中介服务

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指除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中介、物业公司以外的单位和居民住户对自有房地产(土地、住房、生产经营用房和办公用房)的买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租赁活动,以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企事业、机关提供的非营利租赁服务,还包括居民居住自有住房所形成的住房服务

其他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租赁业

 

机械设备租赁

指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的租赁服务

汽车租赁

 

农业机械租赁

 

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

 

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

 

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

 

文化及日用品出租

 

娱乐及体育设备出租

 

图书出租

 

音像制品出租

 

其他文化及日用品出租

 

商务服务业

 

企业管理服务

 

企业总部管理

指不具体从事对外经营业务,只负责企业的重大决策、资产管理,协调管理下属各机构和内部日常工作的企业总部的活动,其对外经营业务由下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或单独核算单位承担,还包括派出机构的活动(如办事处等)

投资与资产管理

指政府主管部门转变职能后,成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行业管理机构的活动;不包括资本活动的投资

单位后勤管理服务

指为企事业、机关提供综合后勤服务的活动

其他企业管理服务

指其他各类企业、行业管理机构的活动

法律服务

指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等活动

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

指在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中,为原被告双方提供法律代理服务,以及为一般民事行为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

公证服务

 

其他法律服务

 

咨询与调查

 

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

 

市场调查

 

社会经济咨询

 

其他专业咨询

指社会经济咨询以外的其他专业咨询活动

广告业

指在报纸、期刊、路牌、灯箱、橱窗、互联网、通讯设备及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介上为客户策划、制作的有偿宣传活动

知识产权服务

指对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等活动

人力资源服务

指提供公共就业、职业中介、劳务派遣、职业技能鉴定、劳动力外包等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

指向劳动者提供公益性的就业服务

职业中介服务

指为求职者寻找、选择、介绍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服务

劳务派遣服务

指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力后,将其派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行为

其他人力资源服务

指职业技能鉴定、人力资源外包及其他未列明的人力资源服务

旅行社及相关服务

指为社会各界提供商务、组团和散客旅游的服务,包括向顾客提供咨询、旅游计划和建议、日程安排、导游、食宿和交通等服务

旅行社服务

 

旅游管理服务

 

其他旅行社相关服务

 

安全保护服务

指为社会提供的专业化、有偿安全防范服务

安全服务

指保安公司及类似单位提供的安全保护活动

安全系统监控服务

 

其他安全保护服务

 

其他商务服务业

 

市场管理

指各种交易市场的管理活动

会议及展览服务

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而举办的展览和会议等活动

包装服务

指有偿或按协议为客户提供包装服务

办公服务

指为商务、公务及个人提供的各种办公服务

信用服务

指专门从事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和加工,并提供相关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的活动,包括信用评级、商帐管理等活动

担保服务

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活动;本类别特指专业担保机构的活动

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

指上述未列明的商务、代理等活动

娱乐业

室内娱乐活动

指室内各种娱乐活动和以娱乐为主的活动

歌舞厅娱乐活动

 

电子游艺厅娱乐活动

 

网吧活动

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的服务

其他室内娱乐活动

 

游乐园

指配有大型娱乐设施的室外娱乐活动及以娱乐为主的活动

彩票活动

指各种形式的彩票活动

文化、娱乐、体育经纪代理

 

文化娱乐经纪人

 

体育经纪人

 

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

 

其他娱乐业

指公园、海滩和旅游景点内小型设施的娱乐活动及其他娱乐活动


2.注意研发项目判断

根据规定,对于(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等七类研发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笔者认为,税企对研发项目的异议主要是围绕这七类研发活动的判断。因此,企业在享受政策时有必要对自身的研发活动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判断,对于认为符合条件的,需要做好流程资料、产品成果等资料的备查,要经得起鉴定。
 

3.注意鉴定费用的承担

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政策的研发活动提出异议,需要开展项目鉴定的,鉴定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不得向企业收取。也就是说,对于税企发生异议的,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发起鉴定,企业无需承担任何与鉴定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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