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否!小小的会计差错,足以断送IPO路

来源:并购优塾 作者:并购优塾 人气: 时间:2017-06-22
摘要:金枪新材,一个做胶水的公司,今年3月被否,成为一个因会计差错被否的典型案例。 这个公司,年营收过亿、净利润超2500万,却因为区区几十万的会计差错调整,无情被否。 本次金枪中枪,主要是因为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更无辜的是,它还因为高新技术认证被质疑了

金枪新材,一个做胶水的公司,今年3月被否,成为一个因会计差错被否的典型案例。

这个公司,年营收过亿、净利润超2500万,却因为区区几十万的会计差错调整,无情被否。

本次金枪中枪,主要是因为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更无辜的是,它还因为高新技术认证被质疑了一番。

两次会计差错调整、收购的会计处理存疑、股权支付的会计处理也没搞清楚,还失去了高新技术认证。

这些问题,也只有一两百万的差别,带来的影响却是不可小觑,可见,会计调整问题虽小,却个个扎心啊。

金枪被否,虽然看似是一个听独特的案例,却给所有企业上了一课:会计差错,没有小事!

“小小的错误,足以断送IPO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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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是什么鬼?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多个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主体。

 

它分为同一控制下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实质上是同一集团下企业财产与资源的重新分配。

 

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双方并无直接关系。

 

这个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又分为两种——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在合并完成后,合并方(下称买方)取得被合并方(下称卖方)的资产、负债,注销卖方法人资格,所有业务由买方运营。

 

控股合并是指,买方只取得卖方的控制权,能主导卖方的经营并从中获益,卖方仍是独立法人,能继续经营。

 

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合并后卖方是否被注销。

 

合并完成后,买方对卖方的可辨认净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如果合并所花成本大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则把这部分的差额计入商誉;

 

如果小于,则差额作为当期损益计入利润表。

 

值得注意的是,想构成企业合并,也得满足俩条件:

 

一是,取得对另一上或多个企业(或业务)的控制权;

 

二是,所合并的企业必须构成业务。

 

第一个条件咱们好理解,花钱买到控股权就行了。

 

第二个条件——必须构成业务,是啥意思呢?

 

首先咱们得搞懂啥叫业务。

 

业务就是企业内部生产经营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这个组合具有投入、加工处理和产出能力,它的成本费用或产生的收入能独立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这个企业没法生产产品了,那它就没有业务了,收购它也不能称为合并了。

 

本次金枪收购迪马,就在这里“套路”了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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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迪马算是合并吗?

 

本次金枪被否,和它收购迪马的方式有很大关系。

 

还对发行人收购苏州迪马100%股权时,未作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处理,而是按购买资产处理,并对商誉等按会计差错作了追溯调整

 

请说明:

 

(1)报告期发生以上会计差错并调整的原因,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2)采取股权方式而非资产购买方式收购苏州迪马的原因及合理性,不同方式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3)收购苏州迪马100%股权是否构成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从监管层的反馈看,我们可以总结出三个问题:

 

1)你为啥要用股权方式购买苏州迪马,而不用资产购买方式呢?这个收购方式会不会影响你的业绩?

 

2)你收购苏州迪马有没有构成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你的会计处理合规吗?

 

3)你为啥要进行会计差错调整?会计核算规范不?

 

在分析监管层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介绍一下这次收购的背景。

 

金枪新材,是个做胶水的。

 

苏州迪马,是个做药的,而且没做好,亏了,停产了。

 

八竿子打不着的两家,之所以能走到一起,是因为金枪看中了迪马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11座建筑。

 

所以金枪就找到迪马商量了:迪马剥离所有和土地房屋无关的资产负债,干掉所有还没走的员工,最后就剩那块地和那几栋房子。然后金枪再花2600万,买来迪马100%的股权,完成资产转让。

 

迪马还真这么干了,卖给金枪后,也不做药了。金枪花钱改造厂房、购买设备,把迪马改成个做胶水的了,连名字都改成了“迪马新材”。

 

看到这,好像也没啥了不起的,但是,监管层问了:

 

你TM看上人家地和房了,直接买来不就行了?还绕这么一大圈干啥子呦?

 

这么问也有道理,为啥就想要人家的地和房,还非得搞的这么复杂,来个股权收购,这么玩,对业绩有影响没?金枪对此没有解释。

 

而关于第二个问题,非同一控制下合并,金枪倒是有所解释。

 

咱们刚才提到,企业收购,要想构成合并,必须满足俩条件:控股权+有业务。

 

收购迪马100%股权,肯定是控股权了。

 

不过,金枪说了,迪马卖过来时,员工都没了,所以资产负债符合不具生产能力了,也就没业务了,所以不构成合并,更别提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这个逻辑,是重点啊,大家要重点琢磨一下。金枪新材的这个逻辑和解释,抓的点在于“没有员工,不具备生产能力,所以不构成合并”——老实说,我们看到这个,感觉还是很有水平的。

 

不过,监管层显然对这种说法表示不服,仍认为这种会计处理方式有待商榷,毕竟,金枪可是买了人家100%股权。

 

这还不算,金枪还非得找到前面的账,把收购迪马时的商誉也给调减了,多出来的钱加到了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上。

 

 

 

 

当时是把收购价高于净资产的部分记在商誉上了,如今把这部分调减,放到其他科目上。

 

虽然数额不大,只有166万,但是这么玩会计差错调整,规范性也肯定被质疑了。

 

看到了么,IPO之前收购别的公司,也是重要雷区,处理不好,分分钟被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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