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0]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1-20
摘要:国家邮政局取得的邮政补贴资金,应按照法规计入当期收益并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额不超过当年取得邮政补贴资金的部分,并按照法规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国税函[2000]68号             2000-01-20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4号)的有关法规,现对国家邮政局1999年度取得的邮政补贴资金、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等有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邮政局取得的邮政补贴资金,应按照法规计入当期收益并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额不超过当年取得邮政补贴资金的部分,并按照法规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国家邮政局1999年度向北京邮政局等所属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邮政局1999年度向河北邮政局等所属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国家邮政局1999年度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情况明细表(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