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对于亏损弥补的规定

来源:解税宝 作者:解税宝 人气: 时间:2017-09-30
摘要: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1.亏损:税法上的亏损 2.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无论盈亏,均计算 3.企

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1.亏损:税法上的亏损

2.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无论盈亏,均计算

3.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例题】某企业从2010年~2016年的会计利润与未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下表所示,请计算该企业201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利润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

2010年

-220万

-150万

2011年

-70万

-20万

2012年

-15万

20万

2013年

50万

70万

2014年

30万

-40万

2015年

5万

10万元

2016年

60万

95万

『答案解析』

(1)按税法上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确定企业的盈利或亏损;

(2)2010年的亏损,只能用2011年~2015年的所得弥补,即使2011、2014年亏损,也要计算在5年时间之内。

应纳税所得额

弥补亏损

弥补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

2010年

-150

-150

2011年

-20

-20

2012年

20

弥补2010年亏损20万

0

2013年

70

弥补2010年亏损70万

0

2014年

-40

-40

2015年

10

弥补2010年亏损10万,2010年尚未弥补的50万元亏损不能用2016年所得弥补

0

2016年

95

弥补2011年亏损20万元;弥补2014年亏损40万

35

应纳税额:8.75

【案例】两家企业,A企业2014年利润50万元,2015年利润50万元;B企业2014年利润-100万元,2015年利润200万元。如果不允许补亏:A企业纳税(50+50)×25%=25(万元) B企业纳税200×25%=50(万元)

如果允许补亏:A企业纳税(50+50)×25%=25(万元) B企业纳税(-100+200)×25%=25(万元)。

补亏的规定主要有三点:

(1)按照税法调整后的亏损额(例如小微企业判定)

(2)以亏损年度的下一年算起,连续计算五年,中间不得中断

(3)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例题•计算题】下表为经税务机关审定的某国有企业7年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则该企业7年间补亏情况。

年度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弥补亏税前的

应纳税所得额

-165

-56

30

30

40

60

60

2000年亏损额:2001-2005年为弥补期

尚有未弥补的亏损5万元

2001年亏损额:2002-2006年为弥补期

56万元的亏损额全部弥补。

4 .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解释】对于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可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结合筹办期业务招待费、广告费)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自2012年6月开始筹建,至年底筹建结束,共发生筹办费1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元,筹办费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借:管理费用(开办费)100,贷:银行存款100。2013年1月,该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当年实现营业收入2500万元,成本费用2300万元,其中发生业务招待费20万元,企业选择筹办费一次性在开业当年扣除。该公司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112

B.96

C.100

D.60

【答案】A

【解析】筹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处理:可扣除的筹办费当中的业务招待费为10×60%=6(万元)

2013年可扣除的筹办费为:100-[10×(1-60%)]=96(万元)。

2013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由于20×60%<2500×5‰,则应纳税所得额=(2500-2300-96)+[20×(1-60%)]=112(万元)。

5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依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案例】B公司在2009年度的纳税申报表中,B公司申报的亏损是100万元,2010年未补亏前申报的应纳税所得50万元。2011年未补亏前申报的应纳税所得为10万元。B公司2012年经税务机关检查后确定需调增201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2012年税务机关检查调整后,确定2011年应补税多少?

【答案】2011年企业未检查前是亏损-40万元。2012年检查发现2011年应调增100万元,则2011年补亏后的所得为60万元,补税60×25%=15(万元)。

6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规定应在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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