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差额计税有漏洞:真是的,与辽宁国税渤海之滨探讨分享

来源:第三只眼 作者:第三只眼 人气: 时间:2017-03-23
摘要:话起前几天,小编写了一个小文章,是探讨 旧不动产转让使用差额征税开具发票的方式 ,这不,有新问题了,且看案例如下: 对于建筑服务,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在分包的情形下,是可以差额扣除分包金额的。现有企业A,合同服务金额100万元,分包给B企业8万

话起前几天,小编写了一个小文章,是探讨旧不动产转让使用差额征税开具发票的方式,这不,有新问题了,且看案例如下:

对于建筑服务,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在分包的情形下,是可以差额扣除分包金额的。现有企业A,合同服务金额100万元,分包给B企业8万元给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对方因为季度申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免税,由此给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了扣除凭证,A企业就差额计算增值税,(100-8)/1.03*3=2.68万元,这是计算的税额。

(1)这儿形成了税款2.68万元,B是免税的。

开具发票如何呢,我们看到,税务机关的宣传资料中解释为,是全额开具专用发票的,且取得方是可以作抵扣的,同样的情形还有转售自来水,也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选择简易差额的,没有明确是不是可以全额开具专用发票。

再来看上面的案例,A给建设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100价税合计,税额是100/1.03*3%=2.91万元,对方也是按这个抵扣的。

(2)这儿可以抵扣2.91万元!

那奇怪的事儿就发生了,有的人士可能发现了,上面一共计缴了2.68万元,这儿却让抵2.91万元,那问题就在于第一个分包方是免税的。如果第一个分包方不免税,那就前面加起来是8/1.03*0.03=0.23万元,这才是加起来相等的。

这是不是有问题呢?如果从国家层面来讲,这儿逻辑确实有些不平衡,但是从优惠的角度,我认为还是过渡期的政策,这样操作是合规的。我们再来看看,农产品,免税的都可以购买方抵扣,何况是这点小税额呢!

这个所谓的漏洞,小编认为,也是可以理解的,国家的免税政策,是鼓励小微的发展的。至于这个差额,也是引起的计量原因,只能说是它的错了。

对于自来水,通常也不会是小微企业作为供应商,这种事儿出现的概率也很低了。还有一些差额是明确差额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那是明确知道这些差额有免税或不征税的前提,这儿是考虑到了。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