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令第201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12-15
摘要:《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1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

海关总署令第201号      2010-12-15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1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盛光祖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1992年9月1日以海关总署第2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

  本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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