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5-02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现行排除限制竞争税收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18年4月28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2018年度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详见附件)予以发布。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2018-5-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现行排除限制竞争税收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18年4月28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2018年度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详见附件)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5月2日

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8年7月31日 粤国税函[2008]393号
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 2010年6月8日 粤国税函[2010]386号
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2005年7月11日 粤国税办转字[2005]120号
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 2005年11月10日 粤国税发[2005]248号
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2006年9月29日 粤国税函[2006]476号
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 2006年11月2日 粤国税办转字[2006]173号
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年1月19日 粤国税办转字[2009]11号
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年2月11日 粤国税办转字[2010]30号
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文化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0年4月6日 粤国税办转字[2010]58号
1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2009年5月13日 粤国税发[2009]83号
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年5月13日 粤国税办转字[2009]85号
1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年5月14日 粤国税函[2009]224号
1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2009年5月6日 粤国税发[2009]98号
1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6月21日  粤国税发[1999]172号
1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年2月23日  粤国税发[2006]26号
1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6月12日  粤国税发[2007]120号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废止条款
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广东省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9年12月9日  粤国税发[1999]375号 部分条款废止(废止第四点第(一)、(二)、(三)项)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解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现行排除限制竞争税收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72号)的有关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中不利于“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变化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制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现就《公告》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发《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税制改革、规范执法、保护相对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税收法律制度的规范、统一,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建立了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的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此次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现行排除限制竞争税收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要求,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广东省国税系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工作。文件清理结束后,统一公布废止的文件目录及条款,有利于公众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变化情况,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16件,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件。

  废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已废止,例如《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粤国税函[2010]386号)等文件;

  二是与现行规定不符,例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8]393号)等文件。

  三是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部分条款废止,且相关文件以通知形式发布。例如《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83号)等文件,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形式的规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未以公告形式发布的,不得作为执法依据。因此,按照相关规定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的相关文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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