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的两个问题

来源:小陈税务 作者:小陈税务 人气: 时间:2016-04-11
摘要:问:本次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

问:本次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问:本次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如果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对小规模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应税行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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