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办发[2018]5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办税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5-27
摘要:从2018年8月1日起,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完善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及验证工作机制,并在纳税人办理确认及变更登记信息、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发票领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时,免予其提交登记证件和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办税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51号      2018-5-27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进办税便利化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7日

推进办税便利化的若干措施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为有效提升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便利度,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释放政策红利。从2018年8月1日起,对90%以上通过线上实名认证的纳税人,按不同类型、不同经济特征提供多渠道的税收优惠政策精准化推送服务,帮助纳税人切实享受政策红利;建立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和跟踪问效机制,做好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测算,及时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全力助推我区实体经济持续向好发展。

  二、规范业务流程,公正透明执法。细化和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增强执法的统一性,促进全区各级税务机关“一个尺度”、“一个标准”执法,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通过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更新,确保全区各级税务机关相同的权力和责任事项在执行主体、履责方式、追责机制上保持统一规范。

  三、分类分级管理,强化风险提示。从2018年8月1日起,在提升涉税数据质量及提示提醒准确度的基础上,对信用级别低、风险等级高的纳税人实施涉税风险提示提醒,督促纳税人自我修正、自愿遵从;对信用级别高、无风险的纳税人避免不当打扰,准确指引纳税人化解涉税风险。

  四、简化办税流程,公开服务承诺。对已掌握或者能够通过信息交换获取的资料,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推行增值税申报“一表集成”,对现行涉税资料压减30%,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建立全区统一的涉税服务承诺机制,促进纳税人“办放心税”、“办明白税”。从2018年12月1日起,优化税务机关与人民银行国库的退税办理流程,并简化相关申请资料,退税到账时间比规定时限压缩30%。

  五、部门信息共享,业务一站办理。加大部门信息数据共享,从2018年12月1日起,实现“三个一站式管理”:工商管理部门在工商登记环节协助采集纳税人的涉税信息,通过信息共享、网上信息补充采集等方式实现“一站式登记”;税务机关在办理清税业务后向工商管理部门推送电子化清税证明,取消纳税人到税务机关领取清税证明再向工商管理部门报送的环节,实现“一站式清税”;不动产登记部门、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分别与税务机关建立房产查档、婚姻登记、人口信息核查通道或以人工反馈的形式传递相关查询数据,实现“一站式办理房产交易涉税业务”。

  六、推进实名办税,方便业务办理。从2018年8月1日起,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完善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及验证工作机制,并在纳税人办理确认及变更登记信息、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发票领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时,免予其提交登记证件和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七、业务一站办结,办税提质增效。为纳税人提供税收业务“一厅通办”、涉税疑难问题“12366热线一键咨询”、“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等服务,避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宜时多头跑、多头问。从2018年7月1日起,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宜。从2018年12月1日起,开展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行出票”试点,扩大发票申领“线上申请、线下配送”的范围,实现足不出户申领发票。

  八、强化联合执法,避免重复检查。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常态化抽查机制,消除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想查谁就查谁”的质疑。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分类安排稽查任务,对既定执法对象的重叠部分必须实行联合执法,切实减少进户次数。向社会曝光税收违法典型案件,并对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等失信纳税人实施联合惩戒。

  九、加强银税互动,推行诚税易贷。以纳税信用及纳税记录为主要依据,实现线上银税互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税务机关形成纳税信用贷款直连机制,构建“诚税易贷”体系,引导纳税人凭借自身良好纳税信用快速获取银行授信;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配合税务机关依法依规查询纳税人银行账户相关信息。

  十、创新认证机制,构建便捷支付。运用数字认证技术,以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为试点,避免纳税人在网上办理业务后,还需另行报送纸质资料。从2018年8月1日起,试点推行电子完税凭证,使其与纸质完税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2018年12月1日起,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通过互联网多渠道缴税方式,为自然人办理涉税业务提供微信、支付宝、银行业统一APP(云闪付)、银联无卡支付等电子缴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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