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货物运输代理和其他运输代理业相关纳税人税收风险专项自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4-27
摘要:自查完成时限为2018年6月15日,自查完成后请填写《自查结果统计表》并将电子文档按照指定方式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所管辖企业可发至邮箱guquan1919 163.com;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第四税务所企业可以发至邮箱tjkfgs4 126.com。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货物运输代理和其他运输代理业相关纳税人税收风险专项自查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提升税收服务质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货物运输代理和其他运输代理业相关纳税人开展税收风险专项自查。现将自查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对于纳入自查范围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会采取电话、短信或微信等方式进行告知,请予以关注。

  二、自查范围

  对2015年至2017年申报纳税情况开展自查,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依法进行调整补税。

  三、自查完成时限及提交方式

  自查完成时限为2018年6月15日,自查完成后请填写《自查结果统计表》并将电子文档按照指定方式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所管辖企业可发至邮箱guquan1919 163.com;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第四税务所企业可以发至邮箱tjkfgs4 126.com。《自查结果统计表》可自本通知附件下载或者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官网通知中下载。

  对此次自查涉及调整补税的纳税人,请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调整并补缴税款。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将结合纳税人自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自查结果统计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27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