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税发[1990]432号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的租金收入不征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0-07-18
摘要:关于转租房产征收房产税问题,各地迭有反映。省局意见,根据房产税《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的精神,对单位和个人将租用的房产再转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征房产税。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的租金收入不征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粤税发[1990]432号      1990-07-18

各市、县、自治县税务局:

  关于转租房产征收房产税问题,各地迭有反映。省局意见,根据房产税《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的精神,对单位和个人将租用的房产再转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征房产税。本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省局[87]粤税三字第006号通知第14点“转租房产,其租金差额应计征房产税”规定亦同时停止执行。

广东省税务局

1990年07月18日

  转租房产的租金收入房产税政策——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政策规定的公告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