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实施条例》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大相径庭

来源:正和税参 作者:正和税参 人气: 时间:2019-01-02
摘要:12月22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看完正式稿,对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让人感觉两者不是同一拨人草拟的。究竟发生了什么,让决策层在短短两个月中态度有了质的变化?变化的方向又是什么?还是先来看一下变化的内容吧。 一
12月22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看完正式稿,对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让人感觉两者不是同一拨人草拟的。究竟发生了什么,让决策层在短短两个月中态度有了质的变化?变化的方向又是什么?还是先来看一下变化的内容吧。
 
一、四十八条变三十六条,减少十二条
 
这个变化太惊人了,整整减少了25%。也就是说,正式稿净删除了十二条。那么究竟都删了哪些内容?
 
二、删除第十六条“视同销售”条款
 
这一条款引起的争议最大,反弹也最大。尤其像捐赠、赞助的财产,捐赠方并没有所得,如果要视同销售缴税,和个人所得税征税原理也不符。
 
三、删除第二十五条至二十七条“反避税”条款
 
《个人所得税法》增加反避税条款后,引起了高净值人群的恐慌。在目前宏观经济形势下行的压力下,加大对高净值人群的反避税调查力度,可能导致高净值人群的移民潮,因此,决策层改变初衷,删除了相应条款,说明目前反避税不是税务工作的重点,高净值人群可以暂时松一口气了。
 
四、删除第二十九条反避税调整办法的表述
 
这个也是反避税条款,这一条款一经删除,有人形容:“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因为反避税调整办法不落实,相当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反避税条款已形同虚设。当然,在日后需要时,也可能再次加入,但在现阶段,反避税的话题可以歇歇了。
 
五、删除第四十三条不予退税条款
 
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不予退税的条款实质上是与税收征管法相违背的,本公众号也曾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这次正式稿顺应民意,删除了不予退税的表述,值得点赞。
 
六、删除第三十四条移民、注销户籍清税的条款
 
这一条款本是对《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条款的细化,如果正式实施,以后移民、注销户籍将会和注销企业一样困难。这次删除这些条款后,不仅和征求意见稿大相径庭,和已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也风格迥异,有将个税法架空之嫌。
 
七、删除第三十八条不能事先核定征收条款
 
范冰冰税案公开后,个人工作室避税方式浮出水面,很多人认为,税务部门将逐步收紧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然而这次删除不能事先核定征收条款,给人感觉,对个人工作室避税,还是留了一个口子。
 
八、修改了第四条,对外籍个人更宽松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不满五年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由五年改为六年,政策更宽松,且表述更明晰。
 
九、修改第六条,将难以界定的所得的确定权上收至总局
 
将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改为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限制了各地方税务机关的政策制定权。便于政策统一,防止各地乱来。
 
十、修改第七条,将股票转让个税办法制定权上收至国务院
 
将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改为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提升了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的法律层级。
 
十一、经营所得也允许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正式稿中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政策更优惠。
 
十二、删除反避税补税利息加5个百分点的惩罚性条款
 
将反避税补征税款利息加5个百分点的条款删除,纳税调整不再体现惩罚性质,限制公权力。
 
十三、增加了税务部门退税先行垫付条款
 
正式稿规定:扣缴义务人未将扣缴的税款解缴入库的,不影响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应当凭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办理退税。这一条款很重要,因为有部分无良企业代扣了员工的税款却不缴纳给税务机关,对这部分税款退税,税务机关实行先行垫付原则,然后向这些无良企业追缴并处罚,让无良企业无处藏身。
 
十四、删除指定扣缴内容,有利电商
 
删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掌握所得信息并对所得取得过程有控制权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这一条款,限制了税务总局指定扣缴权,对电商等较为有利。
 
十五、明确由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防止扯皮
 
正式稿规定:“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这一条款明确了退税地点,避免各地出于财政利益相互扯皮,对退税人有利。
 
总的来说,《实施条例》正式稿发布后,原先强硬的条款悉数被删除,反映了在目前宏观经济形势下行的大背景下,决策层思路的转变。如果说,征求意见稿是鹰派风格,正式稿就是鸽派风格,温和了许多。的确,在经济形势不好时,如果税务部门再加强征管的话,只会让经济形势雪上加霜,相关部门也不愿当背锅侠。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迥然不同,但与原《实施条例》却很相似,反映了决策层求稳的心态。近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多次提到了“六个稳”—— 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所以说,这次《实施条例》正式稿的变化也是顺应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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