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的1%的增值税跑到哪里去了?

来源:中国财税浪子 作者:骏哥 人气: 时间:2018-05-25
摘要:某公司销售货物117万元,合同签订是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而且签的就是含税价格。纳税义务发生在2018年5月1日以后。公司的会计比较着急,2018年4月30日就确认了会计收入,让他感到自豪的事情是他在此前学了一个新的会计科目叫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恰好就用

  某公司销售货物117万元,合同签订是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而且签的就是含税价格。纳税义务发生在2018年5月1日以后。公司的会计比较着急,2018年4月30日就确认了会计收入,让他感到自豪的事情是他在此前学了一个新的会计科目叫“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恰好就用上了。他兴奋不已地编制了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70000

  2018年5月20日,对方打款过来,同时该公司也需要确认纳税义务了。根据合同条款判断,纳税义务就是在2018年5月1日以后。这个时候,会计嘀咕了,相差这一个点的税怎么处理。他这样处理的:

  借:银行存款 1170000

  贷:应收账款 1170000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7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1379.31

  营业外收入 8620.69

  这里的销项税额=1170000*0.16/1.16=161379.31

  因为国家降税1%而节约的税款是8620.69,不到1万元。

  节约的税款,会计人员将其全部计入了营业外收入。但是这家会计做的这个会计分录被代理记账公司老板看到了,代理记账老板认为,这个节约的税款不是利得,而是跟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老板觉得应该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反映在营业利润之中。

  到底是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其他收益”呢?中国财税浪子主张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其实很好理解,我向买家收取的全部款项,要么是我的合同收入(不含税价款),也么是我代国家收取的销项税额,因此节约的1%的税款如果没有进入“销项税额”,就应该进入“主营业务收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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