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通办及免填单相关涉税事项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10-31
摘要:全省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纳税人可以通过云南省国税系统的各个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业务,接受不受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限制的办税服务。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通办及免填单相关涉税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纳税服务,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推行办税事项全省通办及免填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省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纳税人可以通过云南省国税系统的各个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业务,接受不受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限制的办税服务。

  免填单是指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在受理涉税事项时,不再需要纳税人填写申请表单,根据办理人员提供的资料、证件或口述信息,依托征管信息系统或相关辅助软件,录入纳税人相关涉税申请,打印税务文书,经纳税人核对、修定、补充并签字(章)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涉税事项。

  二、自2016年11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到全省行政区域任何一个国税机关办理全省通办及免填单业务。

  三、全省通办办税事项的范围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等7大类238个办税事项(详见附件1:《云南省国税系统全省通办业务清单》)。

  免填单服务的范围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5大类28种表证单书(详见附件2:《云南省国税系统免填单清单》)。

  四、纳税人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自由选择国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全省通办办税事项。税务机关受理全省通办业务中需要使用国税机关印章的,加盖全省通办业务专用章。

  五、涉及涉税违法行为和受理异常依法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行政处理和核查的相关办税事项不在全省通办范围内,由主管国税机关办理。

  六、涉及税款缴纳的全省通办办税事项,是指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的税款。

  七、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全省通办及免填单涉税事宜的,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咨询电话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或登录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yngs.gov.cn)进行查询。

  八、本公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2.doc

  1.云南省国税系统全省通办业务清单

  2.云南省国税系统免填单清单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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