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财社[2018]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负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8-14
摘要:为进一步减轻用人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负政策的通知

厦财社[2018]11号        2018-08-14

尊敬的缴费人: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负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4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