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7-31
摘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2号)第四条关于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的规定同时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的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3号                 2017-07-31

  根据工作安排,经市政府批准,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由“8月1日至9月30日”调整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2号)第四条关于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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