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免征”个税,看看上海这个最新案例

来源:新华网 作者:华税 人气: 时间:2017-04-18
摘要:近日,上海看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松江区税务局完成本市首单非上市公司股权奖励递延纳税个人所得税备案,五位技术骨干与高管无偿获取公司7.3%股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看榜信息成立于2014年,旗下的新榜构建了微信公众号系列榜单和覆盖全面的样本库,并

近日,上海看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松江区税务局完成本市首单非上市公司股权奖励递延纳税个人所得税备案,五位技术骨干与高管无偿获取公司7.3%股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看榜信息成立于2014年,旗下的“新榜”构建了微信公众号系列榜单和覆盖全面的样本库,并以榜单为切口,向众多500强企业、政府机构提供线上、线下数据产品服务,作为新兴内容创业服务平台,在业内深受关注。公司为有效激励核心团队,拟在B轮融资前对部分技术骨干与高管实施股权激励,但对非上市公司是否可以适用类似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激励标的股权是否必须通过定向增发、采取何种激励形式才能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等问题存有诸多疑惑。

 

据该公司财务负责人严女士介绍,经主管税务机关对股权激励优惠政策的多次讲解,企业明白自身股权激励的模式不符合股权期权相关要素,但可以股权奖励的形式实施激励,且激励标的股权可源自于大股东直接让渡,在税务人员的悉心辅导下,最终完成递延纳税备案。股权激励方案落实后,公司顺利实现B轮1.8亿元融资,进入新的发展平台。

 

上海市税务局副局长蒋震平表示,为进一步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等文件,对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最大程度助力中小企业等非上市公司吸引人才、尊重技术、释放活力、创新发展。

 

(上文来源:2017年04月15日 新华网《五骨干无偿获公司7.3%股权》)

相关话题——
苏州地税局要求,“新三板”流通股转让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华税短评:

 

(一)一直以来,我国针对股权激励的所得税政策几乎全部限于上市公司范畴,2016年9月22日颁布并于9月1日实施的《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一大亮点就是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税政策予以明确,并实施较上市公司更加优惠的政策。根据101号文,非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符合规定条件的,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目前,我国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员工持股计划等,此外还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方式等。根据101号文的规定,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限于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才能享受优惠政策。因此,非上市公司在开展股权激励时,应充分结合新规规划具体模式。

 

(三)有关《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的解读,可以点击阅读以下华税往期文章_“股权激励”个税新政的10项重大变化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