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注协[2020]21号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共抗新冠肺炎疫情免收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3-04
摘要:结合疫情防控复工需要,各执业机构免收的会费应当优先用于复工防疫物资经费保障。按照有关防控工作要求,尽力做好口罩、测温计、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采购发放等工作,切实关爱员工,保障好本单位员工健康安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共抗新冠肺炎疫情免收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的通知

浙注协[2020]21号        2020-03-04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助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响应政府“过紧日子”和减税降费政策,大力支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共渡难关,经省注协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免收执业机构单位和个人会费,扶持执业机构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减免举措

  免收2020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省本级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应缴中注协、中评协单位和个人会费,将按中注协、中评协相关会费政策要求由省注协代收代缴)。

  二、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执业机构要从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贯彻落实好省委“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要求。建立健全复工防疫工作机制,因地制宜,统筹做好远程在线办公、外勤工作管理及防疫宣传教育。合理安排工作,调整员工上下班时间,提倡采取错峰出行、错峰上下班、返工不返岗等弹性工作措施。同时,保持本单位从业人员和规模相对稳定。

  (二)做好复工防疫物资保障。结合疫情防控复工需要,各执业机构免收的会费应当优先用于复工防疫物资经费保障。按照有关防控工作要求,尽力做好口罩、测温计、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采购发放等工作,切实关爱员工,保障好本单位员工健康安全。

  (三)倡导开展服务企业公益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执业机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广泛开展服务中小企业公益活动等,助力疫情防控各项涉企财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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