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财政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3-30
摘要: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乳制品、植物油、酒及酒精、辣根、缫丝、土壤调理剂、焙烤食品、肉制品和果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全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企业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附件5

大连市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缫丝

数量单位:吨

产品名称 原料名称 单耗数量 产值分配系数
缫丝 大茧 20.83 51%
棉片(挽手) 大茧 29.59 11%
大茧 2.15 38%


  附件6

大连市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土壤调理剂

数量单位:吨

产品名称 原料名称 单耗数量
土壤调理剂 蛎壳 0.92


  附件7 

大连市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焙烤食品 

数量单位:吨

产品名称 原料名称 单耗数量
全麦面包 面粉 0.70
鸡蛋 0.06
普通面包 面粉 0.58
鸡蛋 0.06
辅料 0.01
其他面包 面粉 0.50
鸡蛋 0.06
老式蛋糕 面粉 0.71
鸡蛋 0.28
无水蛋糕 面粉 0.71
鸡蛋 0.28
裱花蛋糕 面粉 0.64
鸡蛋 0.26
其他蛋糕 面粉 0.29
鸡蛋 0.34
铜锣烧 面粉 0.31
鸡蛋 0.57
豆包 面粉 0.60
红小豆 0.20
豆沙包 面粉 0.46
红小豆 0.40
粘豆包 面粉 0.38
糯米粉 0.13
红小豆 0.17
粘糕包 面粉 0.25
黄米 0.20
馒头(馒头、花卷、麻花、饼、火烧及类似产品) 面粉 0.73
大枣馒头 面粉 0.70
0.03
栗馒、槐花馒 面粉 0.29
鸡蛋 0.08
白小豆 0.30
巧克力馒 面粉 0.25
鸡蛋 0.09
白小豆 0.30
红沙馒 面粉 0.29
鸡蛋 0.08
红小豆 0.12
蒸巧馒 面粉 0.20
鸡蛋 0.08
红小豆 0.11
彩馒 面粉 0.32
鸡蛋 0.05
核桃酥 面粉 0.58
核桃仁 0.03
芝麻酥 面粉 0.58
芝麻 0.02
减脂酥、糖醇酥 面粉 0.64
鸡蛋 0.06
妙玉酥 面粉 0.43
鸡蛋 0.19
奶油酥、贡枣酥、猴头菇酥 面粉 0.50
杏仁酥 面粉 0.53
鸡蛋 0.06
杏仁 0.02
山药酥 面粉 0.51
山药粉 0.02
全麦酥 全麦粉 0.63
月饼 面粉 0.41
鸡蛋 0.02
鸭蛋 0.18
辅料(如核桃仁、芝麻、瓜子及类似辅料) 0.02
脆条 面粉 0.62
饼干类 面粉 0.66
鸡蛋 0.04
辅料(如芝麻、花生、核桃仁及类似辅料) 0.02
肉松饼 面粉 0.19
鸡蛋 0.53
豆卷 面粉 0.13
鸡蛋 0.23
红小豆 0.19
麻花 面粉 0.59
鸡蛋 0.06
烤鸭饼、春饼 面粉 0.47
布丁 牛奶 0.005
鸡蛋 0.04
原味芝士棒 面粉 0.0059
牛奶 0.0045
鸡蛋 0.0343
凉糕 魔芋粉 0.0009
糯米粉 0.0788
红小豆 0.1519
花生粉 0.0247
糯米仔粉 0.0020
芝麻 0.0592
麦苗粉 0.0058


  附件8

大连市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肉制品

数量单位:吨 

产品名称 原料名称 单耗数量
肉参 0.77
肉燕 鸡肉 0.91
熟猪肝、熟猪肚、熟猪肠 猪肝、猪肚、猪肠 1.61
猪头肉、熟猪蹄、熟猪肘 猪头、猪蹄、猪肘 2.21
熟猪脊骨 猪脊骨 1.43
酱颈骨 颈骨 1.37
猪皮冻 猪皮 0.57
熟牛肉 牛肉 1.44
肉松 2.33
苦肠 苦肠 1.7
蒜肠 0.76
0.04
台式烤肠 0.34
火腿肠 0.63
鱼肠 0.68
熏烤肉肠 0.68
无淀粉火腿肠 0.88
红肠 0.96
串肠、枣肠、台湾肠 1.25
腊肠、风干肠 2.47
鸡肉汉堡切片 鸡肉 1.71
童子鸡 1.43
熏烤类鸡、鸭、鹅、鸽子及类似产品 鸡、鸭、鹅、鸽子及类似原料 1.82
炸制类鸡、鸭、鹅、鸽子及类似产品 鸡、鸭、鹅、鸽子及类似原料 0.67
熟鸡胗、鸡肝、鸡心及类似产品 鸡胗、鸡肝、鸡心及类似原料 2.25
熟鸡熟鸭(翅、爪、脖、腿)及类似产品 鸡翅、鸡爪、鸡脖、鸡腿及类似原料 1.55


  附件9

大连市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果汁

数量单位:吨

产品名称 原料名称 单耗数量
浓缩梨汁 7.54
浓缩苹果清汁 苹果 6.90
浓缩苹果浊汁 苹果 2.26
浓缩山楂清汁 山楂 2.52
浓缩山楂浊汁 山楂 4.30
浓缩草莓汁 草莓 13.54
苹果浆 苹果 1.165
红枣浆 0.36
白桃浆 白桃 2.4


关于《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相关背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文件规定,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继续扩大我市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发布《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试点范围

  本《公告》试点范围包括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乳制品、植物油、酒及酒精、辣根、缫丝、土壤调理剂、焙烤食品、肉制品和果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全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企业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二)扣除方法和扣除标准

  试点纳税人按照投入产出法计算当期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扣除标准以试点纳税人农产品单耗标准加权平均计算,确定全市统一的单耗标准。

  为避免重复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生产销售植物油、缫丝的试点纳税人,在计算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时,引入产值分配系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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