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金融机构消极应对,恐将面临税务风险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曾立新 人气: 时间:2017-06-01
摘要:根据日前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金融机构及其员工责任不小,如果采取消极方式应对,恐将面临较大税务风险。 据了解,在尽职调查工作中,不排除金融机构少数员工为吸引或留住高净值客户而不认真执行

根据日前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金融机构及其员工责任不小,如果采取消极方式应对,恐将面临较大税务风险。

据了解,在尽职调查工作中,不排除金融机构少数员工为吸引或留住高净值客户而不认真执行《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示、暗示或者帮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身份信息,或协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资产。也可能出现非居民高净值个人采取措施隐瞒真实身份或资产的情况。比如,不如实报告身份信息;将资金转到尚没有加入《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或承诺实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的国家或地区;今年7月1日之前在不同银行开户,分散大额存款,将在各个银行的存款余额降低到100万美元以下等。

金融机构与非居民应该认识到,在目前的国际税收大环境下,各国税收合作日益密切,涉税信息交流也日渐频繁,即使一时隐瞒的涉税信息也随时可能在日后例行或专项的税收情报交换中暴露出来,千万不要铤而走险。需要重视的是,除了中国已经加入的《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外,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和税收情报交换协定的国家有100多个,都存在双边税收情报交换的法律基础。情报交换的方式有:金融信息自动交换、跨国企业国别报告信息交换、专项情报交换、自动情报交换、自发情报交换以及同期资料检查、授权代表访问和行业范围情报交换等。实践中,税收自动情报交换会批量地将对方国家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收入或所得信息交换给对方税务机关,这些信息包括通过银行支付给对方国家居民的收入信息。对方税务机关在核查这些数据的纳税情况时,就可能把付款人的真实身份等信息核查出来。

笔者在工作中就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原籍广东的一对中国移民夫妇,其与消费水平不相符的低收入纳税申报引起了移民国的注意。他们在某银行账户同期有大量来自中国亲属的资金汇入记录,却在该国一直按低收入申报纳税。该国税务机关向我国发出跨国情报交换请求,广东省中山市地税局经过调查,找出了当事人持股企业的隐名股东,依法追缴个人所得税税款3474.37万元。同时,该国也将依法对这对夫妇依法追究税收与法律责任。

正如上面的案例,一旦隐瞒的信息暴露出来,将对涉及的金融机构及员工,非居民个人或企业产生巨大的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对于违规的金融机构,我国和相关国家都规定了法律责任。美国政府发布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向美国国内收入局报告美国税收居民(包括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账户的信息,否则外国金融机构在接收来源于美国的特定收入时将被扣缴30%的惩罚性预提所得税。对于违规的非居民企业和个人,除了所在国补缴税款及罚款、追究刑事责任,信用污点也将严重影响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非居民把资金转移到没有加入金融信息自动交换行动的国家也不是长久之计。G20与OECD也将对不加入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的国家采取联合反制措施,促使更多的国家或地区加入这一行动。提高税收透明度。长远来看,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终将覆盖绝大部分国家(地区)。面对高昂的违规成本,金融机构及其员工,与其千方百计逃避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的义务,不如主动配合,做遵章守法、受人尊重的世界公民。

可喜的是,多数金融机构和非居民最近一段时间都在考虑,如何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做好居民身份的识别,账户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当务之急是尽快做好员工培训,建立完整的非居民金融账户尽职调查管理制度,设计合理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对其分支机构执行《管理办法》的尽职调查工作作出统一要求并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作者单位:毕马威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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