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财便函[2013]6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执法执勤用车延期执行上期协议供货采购规定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12-31
摘要:各级国税局在执法执勤用车协议供货采购时,应充分了解市场信息,进行市场价格比对,确保采购执法执勤用车性能及采购价格不高于协议供货最高限价和当地市场价格。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财务管理处协调处理。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执法执勤用车延期执行上期协议供货采购规定的通知

苏国税财便函[2013]63号      2013-12-31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税务干部学校,省局机关服务中心

  2012-2013年度国税系统公务用车协议供货有效期原定为1年,至2013年12月期满。根据总局(税总采便函[2013]16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新老项目衔接,经研究决定,在新的执法执勤用车协议供货项目实施前,各级国税局采购税务执法执勤用车,仍按《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2-2013年度国税系统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12]308号)规定执行。

  各级国税局在执法执勤用车协议供货采购时,应充分了解市场信息,进行市场价格比对,确保采购执法执勤用车性能及采购价格不高于协议供货最高限价和当地市场价格。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财务管理处协调处理。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