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并普通发票票种、统一普通发票票样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12-30
摘要:为确保普通发票简并工作顺利实施,在2011年3月31日前,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从2011年4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不得对外开具旧版普通发票。发票换版期间,请您及时关注主管国税机关和南京国税网站的公告。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并普通发票票种、统一普通发票票样的公告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2010-12-30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的统一管理,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并普通发票票种、统一普通发票票样工作的通知》(苏国税发〔2010〕176号)文件要求以及省局普通发票简并工作会议精神,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从2011年2月15日起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普通发票简并,我市国税系统将普通发票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两大类,发票名称为“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票面除“发票名称”、“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行业类别”印制内容外,其他内容全部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具体票种清单详见附表)。

二、南京市国税局将于2011年2月15日开始发售新版普通发票。

三、为确保普通发票简并工作顺利实施,在2011年3月31日前,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从2011年4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不得对外开具旧版普通发票。

四、发票换版期间,请您及时关注主管国税机关和南京国税网站的公告。

如有疑难问题,请向所属主管国税机关或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登录南京国税网站咨询。

特此公告。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