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8]6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重组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9-10
摘要: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在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69.83亿元,直接转计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的资本公积,作为国有资本,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上述经过评估的资产,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可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重组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68号        2008-09-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重组改制上市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其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在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69.83亿元,直接转计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的资本公积,作为国有资本,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上述经过评估的资产,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可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请遵照执行。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