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梨树县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7-20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梨树县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承继原梨树县国家税务局、梨树县地方税务局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梨树县国家税务局、梨树县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梨树县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梨树县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梨树县税务局挂牌后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梨树县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承继原梨树县国家税务局、梨树县地方税务局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梨树县国家税务局、梨树县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梨树县税务局办公地址:梨树县奉化东大街242号;邮编:136500

  国家税务总局梨树县税务局韩州大路办公区办公地址:梨树县韩州大路(南段)98号;邮编:136500

  国家税务总局梨树县税务局政务公开电话:0434-5223551

  国家税务总局梨树县税务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电话:0434-5223991

  二、原梨树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原梨树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业务印章停止使用,暂以国家税务总局梨树县税务局稽查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

  三、纳税人已在原国税、地税机关采集的实名办税信息,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继续有效。未采集实名办税信息的纳税人,到新税务机构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应采集实名办税信息。

  纳税人与原国税、地税机关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委托缴税三方协议,在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继续有效。

  原国税、地税机关与代征人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在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仍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代征人依据原协议代征税款。

  四、自国家税务总局梨树县税务局挂牌之日起,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可以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涉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窗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

  原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原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已统一整合,纳税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http://www.jl-n-tax.gov.cn),通过“办税平台”模块进入网上税务局,可实现涉税业务“一网通办”。原国税、地税网上办税平台使用的UKEY、金税盘、税控盘等办税介质(及密码)均可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梨树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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