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关于制定我市交通运输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率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7-20
摘要:从2018年8月1日(指税款所属期)起,我市交通运输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率为1.5%。交通运输企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抚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交通运输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率的公告》(2014年第3号公告)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关于制定我市交通运输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2018-07-20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运输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缴行为,堵塞税收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开发票偷骗税集中整治的若干意见》(抚府办发[2014]21号),经研究决定,制定我市交通运输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率,现公告如下:

  从2018年8月1日(指税款所属期)起,我市交通运输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率为1.5%。交通运输企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抚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交通运输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率的公告》(2014年第3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