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7-05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2018-07-05

  为贯彻落实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部分)

  2.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部分)

序号 名称 发文时间 文号
1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2007年10月8日 湖国税法[2007]9号
2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2009年7月20日 湖国税流[2009]17号
3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4年8月28日 浙江省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4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2008年2月1日 湖地税法[2008]16号
5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将白雀、道场、环渚三个乡行政区域列为工矿区的通知 2007年4月2日 湖地税政[2007]51号
6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15年12月15日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7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标准的通知 2009年12月17日 湖地税政[2009]64号
8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 2010年8月24日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9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11年8月29日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10 关于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7年2月13日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11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 2017年4月27日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

序号 名称 发文时间 文号 失效废止的内容
1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附件1“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附件2“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2012年3月31日 浙江省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附件1“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附件2“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2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附件1“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附件2“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2015年3月31日 浙江省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附件1“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附件2“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3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附件1“湖州市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2016年5月11日 浙江省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附件1“湖州市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4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7年9月28日 浙江省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附件1“湖州市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附件2“湖州市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5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5月27日 湖地税政[2005]40号 第二条废止。
6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单位和个人转让非居住用房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6年9月1日 湖地税政[2006]80号 第四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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