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省级集中优化版并库运行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1-01
摘要:2019年1月23日20:00至1月30日8:30,除抄税、认证等业务外,青岛市税务局将暂停对外办理其他涉税(费)业务。青岛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各行政审批大厅办税窗口、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暂停对外服务,电子税务局、手机税税通、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机系统等办税渠道也暂停对外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省级集中优化版并库运行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6号           2019-01-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青岛市税务局将于2019年1月31日实现金税三期原国税、地税系统合并运行。为确保系统顺利切换,引导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合理安排涉税业务办理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及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2019年1月23日20:00至1月30日8:30,除抄税、认证等业务外,青岛市税务局将暂停对外办理其他涉税(费)业务。青岛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各行政审批大厅办税窗口、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暂停对外服务,电子税务局、手机税税通、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机系统等办税渠道也暂停对外服务。

  2019年1月30日上午8:30起,青岛市税务局恢复办理社保费业务。

  2019年1月31日上午8:30起,青岛市税务局恢复办理全部涉税(费)业务。

  在系统切换期间,纳税人仍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纳税人端正常开票、抄税和进行发票勾选及勾选确认(取消认证业务)等。

  二、纳税人注意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税务机关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之日前,请广大纳税人根据本通告妥善安排涉税(费)业务办理时间,在系统暂停服务前尽早办理相关税(费)申报、税(费)款缴纳(含车辆购置税、个人所得税、不动产交易相关税收等)、发票代开、发票领用等业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请尽量于2019年1月23日20:00前通过电子税务局采集上传。2019年1月23日20:00至1月31日8:30,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青岛市税务局客户端软件”(下载地址:青岛市税务局门户网站首页-办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下载)进行采集上传。2019年1月31日8:30起,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采集上传。

  广大纳税人如有疑问,还可以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警惕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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