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7项业务“会计处理”不同,纳税有差异!

来源:昌尧讲税 作者:马昌尧 人气: 时间:2018-01-18
摘要:随着国家税收征管力度的不断加强,企业财税人员也应该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然而,由于财税人员专业知识功底不深,往往在财务核算中,不同的会计处理都有可能产生不同的税收,财务有时候不是创收的部门,但不专业,一定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今天就来同大家

  随着国家税收征管力度的不断加强,企业财税人员也应该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然而,由于财税人员专业知识功底不深,往往在财务核算中,不同的会计处理都有可能产生不同的税收,财务有时候不是创收的部门,但不专业,一定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今天就来同大家讲一讲不同的“会计处理”,纳税都有何差异?

  业务一:房屋建筑物完工后,何时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

  业务案例:

  A公司建设一栋办公楼,由B建筑公司承建,由于工程结算价格方面的原因,双方产生分歧(工程结算发票已经取得),虽然2017年5月31日已经全部完工,但到2017年12月底仍然未交付使用。

  那么,房屋建筑物完工后,何时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

  1、如果A公司在2017年5月31日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房屋

  贷:在建工程

  则从2017年6月开始缴纳房产税。

  2、如果A公司在办理完验收手续后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房屋

  贷:在建工程

  则从办理完验收手续后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政策依据: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财税地字[1986]8号

  业务二: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何时从“应收账款”转为“营业外支出”?

  业务案例:

  A公司2017年12月往来询证时,有一笔4万元的货款,已经两年了,迟迟无法收回,对方无法支付的原因是由于客户受经济环境的影响,目前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支付能力受限。

  那么,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何时从“应收账款”转为“资产减值损失”?

  1、如果A企业能够提供专项报告及说明,可以在2017年12月确认坏账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XX公司

  则该坏账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对于有利润的企业来说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

  2、如果A企业暂时不进行坏账损失确认,待最终无法收回时再确认坏账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XX公司

  则该坏账损失在N年后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对于有利润的企业来说实际上是提前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

  业务三:购入固定资产用于研发,何时从“累计折旧”转为“研发成本”?

  业务案例:

  A公司2015年5月购入单位单位价值100万元的检测设备一台,专用于技术研发。

  那么,购入固定资产用于研发,何时从“累计折旧”转为“研发成本”?

  1、如果A企业对所购进的研发设备按5年进行折旧,账务处理如下:

  借:研发成本—累计折旧

  贷:累计折旧

  则根据当期实际已计提的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如果A企业对所购进的研发设备一次性进成本,账务处理如下:

  借:研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

  则所购设备支出作为成本,全部在当期企业所得税扣除。

  政策依据:

  1、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财税[2014]75号

  2、企业固定资产采用的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视同会计与税法无差异,不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业务四:暂时没有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何时列支“成本费用”?

  业务案例:

  2017年12月31日,A公司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场地租赁费、水电费、部分劳务费等由于尚未支付业务款,一直没有取得相关发票。

  那么,暂时没有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何时列支“成本费用”?

  1、如果A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按实际发生额列支相关成本费用,次年5月底前取得发票,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或直接成本)

  贷:应付账款

  则相关成本费用准予在2017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有利润的企业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

  2、如果A企业在实际支付业务款项时列支相关成本费用,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或直接成本)

  贷:银行存款

  则相关成本费用当年无法实际扣除,在后续相关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时,需要追溯调整到成本费用的实际发生年度,对于有利润的企业会提前多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2、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业务五:一次性发放数月工资,何时进行“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业务案例:

  A公司近期经营状况不佳,资金流较紧张,时常不能按时发工资,甚至有时候几个月才发一次工资。

  那么,一次性发放数月工资,何时进行“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1、如果A公司根据工资所属月份在当月进行工资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科目)-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则按正常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进行。

  2、如果A公司按工资实际发放月份汇总进行工资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科目)-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则有可能会存在多缴个人所得税或在税务大厅申报纳税时产生滞纳金。

  政策依据:

  1、并入当月发放,不影响适用税率的情况下,在发放当月合并计算: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一般应将全部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同当月份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89号

  2、并入当月发放,影响适用税率的情况下,归入所属月份计算:对于合并计算后提高适用税率的,可采取以月份所属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加当月份工资、薪金,减去当月份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将当月份工资、薪金加上全部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减去当月份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按上述方法计算无应纳税所得额的,免予征税。(国税发〔1994〕89号

  业务六:注册资本认缴制,何时进行“实收资本”核算?

  业务案例:

  A公司是2017年刚注册成立的新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分10年认缴。

  那么,注册资本认缴制,何时进行“实收资本”核算?

  1、如果A公司在刚办理完注册登记时,公司尚未认缴注册资本,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实收资本

  则以企业账面“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

  2、如果A公司在刚办理完注册登记时,公司尚未认缴注册资本,不做账务处理。

  则企业无须缴纳印花税,待实际认缴注册资本时,再以企业账面“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

  政策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如“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国税发[1994]25号)

  业务七:不动产在建工程增值税分两年抵扣,哪些“在建工程”需要分两年抵扣?

  业务案例:

  A公司自行建设一栋办公楼,在建设的过程中,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费用有工程监理费、工程设计费、前期考察费、现场管理费、直接材料费、配套设施费等。

  那么,不动产在建工程增值税分两年抵扣,哪些“在建工程”需要分两年抵扣?

  如果A公司将在建工程所发生的成本与费用都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则将会出现,将不需要分2年抵扣的成本与费用也分2年进行了分期抵扣,造成增值税提前缴纳。

  政策依据:

  1、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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