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建筑施工企业:关注高发税务风险,选择有效应对方式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覃韦英曌 人气: 时间:2018-11-23
摘要:11月17日~18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主办的2018年建筑财税大会在北京举行。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建筑施工企业由于跨区域经营、涉税事项复杂等原因,在境内业务中常常出现三类税务风险:一是发票管理不合规,二是进项抵扣不规范,三是预缴申报不及时。有关专家

  11月17日~18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主办的“2018年建筑财税大会”在北京举行。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建筑施工企业由于跨区域经营、涉税事项复杂等原因,在境内业务中常常出现三类税务风险:一是发票管理不合规,二是进项抵扣不规范,三是预缴申报不及时。有关专家建议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关注这些高频税务风险,并选择有效应对方式加以防控。

  风险点1:发票管理不合规

  实务中,发票的管理不够规范,是建筑施工企业较常面临的税务风险之一。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部副部长吴玉坤认为,发票管理是企业税务管理的关键一环,千万马虎不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企业内部流转耗时长,是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一个问题。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李海鸥向记者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内设部门较多,发票的传递和流转耗时一般较长,常常出现认证抵扣不及时的情形,给企业抵扣进项税额带来了负担,需要引起企业的重视。

  在实务中,计税方法的选择,也会伴随着发票方面的税务风险。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来说,增值税计税方法不同,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对应的税前造价及适用税率也不同,最终将会影响建筑项目成本,企业一般会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进项税额不得扣除,一般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据李海鸥介绍,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却取得客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很容易给自身带来税务风险。一方面,财务人员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要进行发票认证抵扣,这将导致企业出现进销项不匹配的问题,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增大了自身工作量;另一方面,如果财务人员因不得抵扣进项而不做发票认证抵扣,还可能导致发票滞留,被金税三期系统作出风险预警提示。

  针对这一问题,一些建筑施工企业选择开发、利用税务管理信息化系统,提高发票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据了解,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的税务管理信息化系统,能从集团层面加强对税务风险的管理能力,系统内设置了发票税务风险识别模型,如果出现开票金额超过合同总额、发票存在异常、发票有效期即将到期、已预缴税款但未开票、已开票但未办理预缴、已收款但未开票或发票滞留等问题,系统将自动识别相应税务风险,作出预警。

  风险点2:进项抵扣不规范

  建筑施工企业的供应商,包括水泥、钢材、沥青等类型的企业,还包括机械租赁、零星材料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供应商群体,且大部分上游供应商企业管理不够规范,其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和进项抵扣链条不完善,很容易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根据规定,如果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出现走逃、失联等情形,企业从供应商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无法办理认证和抵扣,已经办理认证并抵扣的相应进项税额,还需要做转出处理。不仅如此,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环节都将受到影响。

  因此,李海鸥建议,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供应商的系统性管理,选择信用等级较高的供应商。在供应商选择阶段,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成本测算,按照不含税价格进行比较,并考虑附加税的影响。在成本报价相同的条件下,尽量选择纳税信用等级较高、规模较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

  实务中,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已经建立起了内部管控和信息传导机制,加强对上下游的税务风险把控。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筑)就是其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企业。

  据介绍,他们通过建立全公司税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了公司内部的信息共享,不仅实现了发票的实时传输比对,提升了税务管理效率,还为企业识别税务风险提供了便利。举例来说,如果供应商有管理经营不规范的情形,将在系统中标记出来,供应商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或D级,税务风险较大时,还将被纳入内部黑名单,并在公司内部进行信息传送,任何一个分子公司或项目部即可通过内部黑名单,将这些供应商排除在选择范围之外,有效规避了因供应商走逃等情形带来的税务风险。

  同时,李海鸥提醒企业,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要关注涉税事项的规定。例如,在签订项目分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等合同或协议时,要注意考虑增值税的政策因素,合同价款应明确区分价款和税金,以避免后续适用税率产生变动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并在涉税条款中明确规定付款的程序、时间和方式,明确所开具发票的种类、适用税目和税率等具体内容。

  采访中,一些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税负责人还提出,取得的发票后,除了及时核验和办理认证,还应在后续的管理中,从资金流、运输流和货物流的逻辑关系着手,对舍近求远的顶额票、出票方不集中、无进场检验资料或与经营逻辑不符的发票予以重点关注,保存好物流证明和资金支付等相关证明,避免因供应商问题带来的税务风险,规避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风险点3:预缴申报不及时

  跨区域提供建筑施工,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常态之一。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孙治红表示,跨区域项目需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由于地域跨度大、层级跨度多,具体操作起来难度较大,这容易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因此,取得预收款的企业,应当在收到预收款时办理增值税预缴。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等相关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向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记者了解到,部分企业由于缺乏对项目的整体规划,对相关处理不够重视,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办理预缴。这可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务风险,特别是金税三期系统启用后,对跨区域涉税事项申报表申办、延期、核销,都在系统内记录反映,如果每出现一次未按规定及时延期或核销的情况扣3分,信用评价累计扣10分以上,企业将不能评定为A级纳税人。还有的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往往尚未支付分包款,也未取得相应的发票,无法按照差额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税额,只能按照预收款全额计算预缴,给企业资金流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对此,孙治红建议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税务风险管控意识,尽可能提前规划项目的实施进程,合理筹划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配比问题。同时,要及时按照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重点核查工程价款结算单、工程监理记录等资料,对比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是否相符,并比对工程监理记录等数据,及时排查税务风险。

  孙治红认为,建筑施工企业还应加强对跨区域涉税事项的管理,及时办理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延期或者核销等手续,避免出现因违规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的情况,要加强对项目的全流程税务风险的管控和应对能力。举例来说,提前确定企业所得税预缴计算的方式,尽量在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预缴时,同步记录企业所得税预缴情况,并利用信息化系统等手段,制作企业的《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统计表》,以便全面实时掌握集团各地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情况。

  许多建筑施工企业财务负责人还提到,建筑施工项目涉及的税种较多,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还包括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等,这要求企业及时判断自己是否具有纳税义务,并及时、准确地计算缴纳相应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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