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发[2017]13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税系统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2-13
摘要:完善网上办税功能,在现有12大类125个服务事项342项涉税业务网上受理基础上,覆盖实体办税服务厅所有涉税业务,增加网上受理即办业务,减少网上预申请和告知业务,优化网上办税互动功能,提升网上办税体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税系统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国税发[2017]13号               2017-2-13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单位: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7]10号)要求,不断推进深化征管体制改革,落实“两个减负”,切实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省局制定了《安徽省国税系统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7年安徽省国税系统“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内容分工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2月13日

  (此件只发电子文档)

安徽省国税系统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7]10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步伐,打造税务系统优质服务品牌,2017年,安徽省国税系统将以“提升·创响”为主题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努力全面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一、行动规划和目标

  2017年持续开展“春风行动”的总体原则是以纳税人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机制建设为抓手,以“互联网+税务”为助力,行动方法是紧扣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发现的问题,持续推进办税制度改革,工作节奏是“长流水、不断线、打连发、呈递进”,总体目标是打造效能税务、智慧税务、便民税务、公平税务、协作税务,实现纳税人获得感、满意度、遵从度“三提升”,创响具有鲜明税务特色的纳税服务品牌。

  二、行动内容

  (一)提速减负,打造效能税务

  1.优化完善网上办税

  行动内容:推进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和其他社会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模式,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

  方法要求:完善网上办税功能,在现有12大类125个服务事项342项涉税业务网上受理基础上,覆盖实体办税服务厅所有涉税业务,增加网上受理即办业务,减少网上预申请和告知业务,优化网上办税互动功能,提升网上办税体验。大力推行网上办税,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网上扣款和网上申报合并计算)率不低于85%,其他业务网上办理率不低于60%。加快推进国地税联合网上办税,国税、地税共同组织开发统一的安徽省12366电子税务局,涵盖国税、地税所有网上办税业务,实现纳税人登录一个平台、办理两家业务,采集一次信息、数据两家共享,报送一次资料、满足两家需求,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时间安排:2017年6月底前,完成安徽省12366电子税务局试运行工作及网上办税功能优化;7月起,全省正式上线运行安徽省12366电子税务局。

  2.推行纳税服务智能管控

  行动内容:通过移动互联网为纳税人实时提供办税服务厅等候人数、已办理人数等排队信息,方便纳税人合理选择办税地点,提高办税效率。

  方法要求:通过分批分类推广纳税服务智能管控系统,提升省、市、县局对办税场所的实时监控能力和窗口运行质效的管理水平。研发办税服务厅办税状况查询功能,实现纳税人通过微信、手机APP等移动互联方式,实时查看办税服务厅等候人数、已办理人数等排队信息,引导纳税人错峰办税。

  时间安排: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推行双向预约办税

  行动内容:针对办税“波峰”“波谷”情况,在办税“波峰”期大力推行预约办税,提供网上、掌上等多渠道预约服务,减少办税服务厅排队等候时间。

  方法要求:省局研发双向预约办税服务功能,开展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网上双向预约办税服务,实现网上办税平台、官方微信、手机APP、门户网站等多渠道发起,办税服务厅受理预约服务,逐步构建线上和线下相互融合、征纳双方互动的预约服务模式。

  时间安排:2017年7月起全省推行。

  4.简化发票代开业务资料报送

  行动内容:简化发票代开业务资料报送。

  方法要求:通过推行实名办税,简化发票代开业务资料报送,办税人员已进行实名办税信息采集且申请代开时实名认证通过的,企业类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再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再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时间安排:2017年1月起全省推行。

  5.简化银行业资产损失资料报送要求

  行动内容:简化银行业资产损失资料报送要求。

  方法要求:严格落实税务总局政策,简化资产损失资料的受理,税务总局公告发布后,第一时间在省局内、外网发布;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开展对基层税务人员,特别是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重点培训,加强对银行业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定期收集整理政策落实中的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税务总局。

  时间安排:2017年启动。

  6.简化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证明材料

  行动内容:简化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证明材料。

  方法要求:严格落实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证明材料的相关规定,对外做好宣传告知,对内规范资料受理。

  时间安排:按照总局规定的时间实施。

  7.简化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备案资料

  行动内容:简化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备案资料。

  方法要求:严格落实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备案资料的相关规定,对外做好宣传告知,对内规范备案受理。

  时间安排:按照总局规定的时间实施。

  8.简化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的证明材料

  行动内容:简化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的证明材料。

  方法要求:严格落实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的证明材料的相关规定,对外做好宣传告知,对内规范证明材料受理要求。

  时间安排:按照总局规定的时间实施。

  9.简化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信息申报

  行动内容:简化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信息申报。

  方法要求:严格落实税务总局关于简化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信息申报的相关规定,对外做好宣传告知,对内规范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信息申报。

  时间安排:按照总局规定的时间实施。

  10.提速出口退(免)税办理

  行动内容:改进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二、三、四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方法要求: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出口企业申报的退(免)税,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2017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二类的企业,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简便退税办理手续,提高税务机关审核审批效率;加大对各地出口退税办理进度的监督考核力度,加强对各地推行无纸化管理工作的跟踪抽查。

  时间安排:2017年1月起。

  11.提高纳税申报质量

  行动内容:优化网上申报系统,纳税人填写基础性数据后,由软件进行数据审核、逻辑计算、分类填写,有效辅导纳税人快捷准确填写申报表,提升申报质量。

  方法要求:完善网上申报功能,实现纳税人填写当期基础性数据后,软件自动补全其他数据,简化纳税人申报表填写。优化网上申报表内和表间数据审核、校验,增加申报表填写指引,引导纳税人准确快捷填写申报表,提升申报数据质量。

  时间安排:2017年9月底前完成。

  12.减少企业所得税申报错误风险

  行动内容: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申报疑点数据的校验、反馈和提醒服务,减少纳税人申报错误风险。

  方法要求:省局配合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优化实施工作组和软件公司的开发、测试工作,保证系统上线和使用;系统开发完成后,省局所得税部门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系统运转所必须的准备工作;系统上线后,各地征管科技部门和纳税服务部门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汇缴工作顺利开展。

  时间安排:2017年6月底前实施。

  (二)创新服务,积聚智慧税务

  13.打造12366纳税服务平台

  行动内容:按照税务总局的要求,打造12366纳税服务平台,实现热线、网线、无线互联互通,支持纳税人开展咨询、宣传、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等服务,同时统一整合办税服务入口,通过与纳税人的多元化互动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

  方法要求: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下,建立具有独立前后台和数据管理系统的12366纳税服务平台,实现能问、能看、能听、能查、能约、能办六大功能。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实施。

  14.优化发票领用方式

  行动内容:提供发票网上、掌上申请,物流配送或窗口及自助终端自取纸质发票服务,实现发票领用“线上申领、线下配送”。

  方法要求:各地继续完善发票网上申领、物流配送服务措施,积极引导和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申领发票,并选择线下配送方式取得纸质发票,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

  时间安排:2017年1月起。

  15.完善增值税发票网上代开功能

  行动内容:提供增值税发票代开网上、掌上预申请功能,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平台、手机APP等渠道代开发票,税费一体化征收,选择物流配送或窗口及自助终端自取纸质发票服务,实现发票代开“线上办理、线下开具”。

  方法要求:各地继续扩大发票代开线上申请业务,积极引导和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平台、手机APP或微信等渠道提交发票代开资料,经核对通过并扣缴税款后,到办税服务厅窗口或自助代开设备直接开具发票,提高发票代开效率。完善增值税发票网上代开功能,实现代开增值税发票预缴增值税及地方税费一体化征收。

  时间安排:2017年7月底前完成。

  16.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行动内容:落实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行业范围。

  方法要求:在前期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的基础上,按照税务总局统一要求及时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行业范围。

  时间安排:2017年6月底前实施。

  17.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行动内容:推进发票无纸化试点工作,推动电子发票在电子商务等领域的使用,逐步实现纸质发票到电子发票的变革。

  方法要求:按照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和省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推行方案》的要求,继续推进电子发票在我省的使用范围,逐步实现纸质发票到电子发票的变革。

  时间安排:2017年继续推进。

  18.完善省内跨省辖市外出经营管理

  行动内容:完善升级省内跨省辖市外出经营管理措施。

  方法要求:明确我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拓展网上办税平台“外出经营网上管理”系统功能,省内跨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需要开具《外管证》的,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网上申请,为其开具电子《外管证》并推送电子信息,取消电子《外管证》纸质打印和经营地报验登记,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时间安排:2017年6月底前实施。

  19.优化跨省外出经营管理

  行动内容:探索跨省外出经营管理措施。

  方法要求:探索建立泛长三角区外管证信息交换机制;研究跨省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的网上开具《外管证》工作流程,逐步实现《外管证》开具、信息传递和后续管理的电子化。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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