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2-08
摘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之规定,现对个体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调整公告如下:我市本级(不含柯桥区、上虞区)采用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自2018年2月1日后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按下表所列标准执行。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2018-02-0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之规定,现对个体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调整公告如下:

  我市本级(不含柯桥区、上虞区)采用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自2018年2月1日后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按下表所列标准执行。

序号

行业

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1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

1.5%

2

工业、商业、服务业及其他

0.3%


  对核定定额低于增值税起征点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充分考虑其成本费用的基础上,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原《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同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2月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