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三项经费、招待费、广宣费、手续费和佣金的扣除标准

来源:解税宝 作者:解税宝 人气: 时间:2017-11-23
摘要:“工资薪金总额”,是按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一 、三项经费扣除标准

【提示 1】“工资薪金总额”,是按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提示 2】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 、业务招待费、广宣费扣除标准

【提示 1】业务招待费:

(1)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 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 60% 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提示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3)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 、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扣除。直接捐赠不可以税前扣除。

四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手续费、佣金:企业委托其他主体完成某项业务而支付的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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