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口径差别大:劳务派遣的简易和一般能否按合同或项目选择

来源:大力税手 作者:大力税手 人气: 时间:2017-08-18
摘要:劳务派遣服务的计税问题 各地国税 地区口径 福建国税 12366营改增热点问答(6.20)2016.6.22 我单位未取得劳务派遣资质,将员工外派到其他企业提供维修、企业管理等服务,属于哪一种应税行为? 答:按照提供的具体服务来判断。提供维修服务属于一般增值税的

劳务派遣服务的计税问题

各地国税

地区口径

福建国税

12366营改增热点问答(6.20)2016.6.22

我单位未取得劳务派遣资质,将员工外派到其他企业提供维修、企业管理等服务,属于哪一种应税行为?  

答:按照提供的具体服务来判断。提供维修服务属于一般增值税的修理修配劳务,提供企业管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商务辅助服务。

标注:咨询者问的问题不清楚,并不是派个人到其他企业工作就是劳务派遣,是要满足劳务派遣条件的。福建国税的解释是服务,这是考虑了不符合劳务派遣的前提条件。建议企业进一步确认是不是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申请条件,从而达到有利的节约税负的安排。

广州国税

经纪代理服务业问题解答  日期:2016-05-23

3、职业中介是经纪代理服务,劳务派遣是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如何分辨呢?    

答: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劳务派遣”设立条件。职业中介是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个人进行介绍,未与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服务业营改增问题解答 日期:2016年5月24日

6、劳务派遣公司有多个项目,是否可以分别选择一般计税或差额征税?

答:可以。

标注:这个回复也是一个突破了,建筑服务和房地产老项目得到明确是可以分项目选择简易计税的。劳务派遣基于客户,是不是可以分别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差额征税,小编认为还是不明确的,也是有风险的。财税〔2016〕47号文件提出的前提: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吉林国税

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 8月10日 2016.8.10

2.如何区分“劳务派遣”与“业务承包”

答: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服务,有的属于劳务派遣服务,有的属于整体业务承包服务。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被派遣人员要接受用工单位管理,法律责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业务承包,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以合同或协议形式,与用工单位签订契约,承包某项业务,双方法律责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务派遣服务允许选择差额征税,简易征收方式。

标注:虽然有时做的工作可能是一个效果,但是却是不同的形式表现。一个是劳务派遣,这在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上都有不同的规定待遇。而业务承包,就相当于是服务的提供,只能算一个服务项目,需要就全额计算确定销售额,特殊的情形之下可以有差额,以及正常的抵扣的处理。

云南国税

曲靖开发区国税关于下发营改增问题解答摘编(十二)的通知2016.10.8

(十)A农业合作社为B公司代收烟叶,B公司支付人工工资给A合作社,同时要求A合作社提供专用发票,A合作社是否可按劳务派遣征税?

答:A和B的合同属于劳务派遣合同的,可按劳务派遣服务征税。

标注:这个问题还是要分清是业务外包还是劳务派遣,小编认为业务外包的可能性大一些,不确定是劳务派遣服务。

云南国税解答营改增的12个问题 2016.8.4

二、劳务派遣公司的开票收入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减除差额后的实际收入符合小规模免征增值税政策,劳务派遣公司能不能暂不登记一般纳税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执行:差额征收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四川国税

纳税人咨询的营改增十个热点问题(5月第3周) 2016.6.6

劳务派遣符合简易征收计税方式的项目,不同的合同可以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吗?

答:纳税人提供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服务,不能分不同的服务对象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

标注:与广州国税的意见有差异了,我们谨慎地认为四川国税的意见更利于风险把控。

安徽国税

关于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一) 2017.1.3

14.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并选择差额征税,是否需要取得相关资质?  

答:不需要。

16.劳务派遣企业选择按照差额征税,以什么凭证作为差额征税的凭证?

答:暂以工资单以及缴纳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单据作为扣减销售额的凭据。

18.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单位可否按不同的劳务派遣合同,是否可以一部分合同选择一般计税,另一部分合同选择简易计税?

答:不能。

标注:第18个回复与四川国税的意见一致,不予认可部分选择一般计税方法,部分选择差额简易计税方法。

河北国税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八)》2017.6.6

(三)可否分项目选择全额或者差额纳税问题

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不允许按照不同的劳务派遣合同,一部分选择全额纳税,另一部分选择差额纳税。

(四)劳务分包不适用劳务派遣差额纳税问题

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企业,其承揽的业务凡是以提供的工作量、工程量与用工单位统一结算价款的,不适用劳务派遣差额缴纳增值税政策。

陕西国税

营改增试点政策答疑(十)2017-04-24

问题7:劳务派遣公司由于涉及业务项目较多,能否比照建筑企业分项目合同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或一般计税方法?

答: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之前,我省暂按以下口径执行:

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劳务派遣公司,能够按劳务派遣项目分别核算各项目收入的,可按项目分别选择适用计税方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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