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7]5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陕西省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4-12
摘要:为支持陕西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对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全省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通知》(陕价经发[2006]84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陕西省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7]55号      2007-4-12


陕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陕西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对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全省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通知》(陕价经发[2006]84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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