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汇总申报业务的填写 (1)总机构申报表的填写 实行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的企业,总机构填写完整的增值税申报表。总机构根据传递表系统汇总的,包含所有总分支机构销售额、进项税额、分支机构分配的应纳税额,进行填写申报表。总机构需要填写完整的的申报表。 所有总分支机构取得的进项税额,由总机构汇总填写在附表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季申报的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包含该季度所有总分支机构认证(或登录发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的专用发票进行税额之和。 分支机构根据销售占比分配的税款,由总机构填写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实行定率预缴的总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定率预征的税款也填报在该栏。 (2)分支机构申报表的填写 分支机构只需要填写附表一、附表二、主表。 ①销售额的填写: 分支机构实行按销售额占比分配的税款,倒推出的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一般计税方法"相应税率栏次中。 分支机构实行定率预征计算的税款,倒推出的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一般计税方法"相应税率栏次中。 "营改增"分支机构实行定率预征的,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第第13a行"预征率 %"。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第13b、13c行"预征率 %"。 ②进项税额的填写: 分支机构认证((或登录发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填写在附表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并填写到附表二第 17栏" 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作进项税额转出。 5.税额抵减业务的填写 发生"两项费用"抵减以及销售、出租不动产和销售建筑服务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本表第3行由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本表第4行由销售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本表第5行由出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6.差额征税业务的填写 有差额征税业务的纳税人需要填写附表二第12至14列和附表三。附表二中第12列相应栏次的数值应等于附表三第3列相应栏次的数值。 7.挂账留抵税额的填写 2016年4月份所属期主表"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营改增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纳税人,需要填写挂账留抵税额部分。其他纳税人不需要填写。主表中的第13 栏"上期留抵税额"、第18 栏"实际抵扣税额"、第20 栏"期末留抵税额"的"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专用于挂账留抵税额的填写。 货物劳务部分的挂账留抵税额只能用来抵扣营改增后货物劳务部分的应纳税额。货物劳务部分的应纳税额根据货物劳务销项税额占比计算得出。 8.不动产分期抵扣的填写 纳税人当期发生购建不动产的业务,按照政策规定分 2 年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填写附表五对应栏次和附表二对应栏次。 适用分期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附表五第2列"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和附表二第10栏"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中反映。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填写在附表二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与此同时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填写在附表五第4列"本期转入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填写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相应的栏次;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填写在附表五第5列"本期转出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的情形,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填入附表五第5列"本期转出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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