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与开错发票

来源:蓝敏说税 作者:蓝敏 人气: 时间:2017-10-17
摘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烫手的,也是吓人的,吓得又一位会计不知道怎么办了: 他们是从事钢结构生产的企业,向客户供货时,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这个该怎么开票? 问题实际上非常简单,按税务总局2017年11号公告的规定: 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烫手的,也是吓人的,吓得又一位会计不知道怎么办了:

他们是从事钢结构生产的企业,向客户供货时,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这个该怎么开票?

问题实际上非常简单,按税务总局2017年11号公告的规定:

 

 
 

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所以,结论是:产品部分按17%计税、安装部分按11%计税。

但是,客户要求我们开全额17%开票!

 

会计担心的是,这样开票行不行?会不会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来被查到有风险吗?

如果全额按17%开了票,相当于收入下降,所以,关键是问问,老板干不干。如果老板为收款被迫同意,我们再来分析,这样开票行不行?会不会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来被查到有风险吗?

 

首先是虚开。这张发票本来该开成:部分17%税率,部分11%税率,但却开成了全部17%,这算不算虚开呢?

不算。

虚开发票的法定定义是:发票开具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

全部开成17%,实际上是一种错误计税、错误纳税的问题。其发票代表的经济业务,包括交易总额、实际的申报纳税额,都是与实际业务一致的,这样就不是虚开。

提示。把握虚开,就看一点:拿发票内容与交易实际情况进行比较

进一步说,未来税务稽查查到时,不仅不能认定虚开,甚至也不能首先直接判定发票开具错误。而是要首先要判定适用税率错误,导致申报错误和纳税错误,导致多交增值税,导致其它税可能存在少缴等等结果。在改变了纳税事实的基础上,才导致发票内容有误,从而要求重新开具发票。

所以,实际上这一个错误纳税行为,不属于虚开,甚至不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开票有误与虚开,性质完全不一样。

 

那么,如果不属于虚开,放心了,但是,未来还会有什么样的不利后果吗?

税率错用成17%,会导致企业多纳税,增值税上,稽查竟然是退税。不存在少缴税的问题。当然,所得税上,收入应调增。

但是,这算不算“非法向客户提供发票,导致客户少缴税”呢?如果这样的话,按《征管法实施细则》93条规定,是有可能被罚款的。

这主要结合发票开具是否违法来分析。由于本例是正常交易中的适用税率错误行为,蓝老师认为,定性为“非法提供发票”这样的事实,证据显然是不足的。——当然,处罚的事,也往往只有输赢,你要知道该该如何申辩。

那么,退税后,就应该按错开票处理,红冲错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这会导致客户进项转出,从而客户可能有补税、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

所以,客户的这一要求,对客户自己的风险更大些。

 

但是,如果颠倒一下,客户要求全额开11%的发票,又会怎么样呢?

有人会说,哪个客户会这么傻啊?

的确,理论上应该不会有客户愿意这样开的,但是,实务中就是有。其原因有点复杂,这些客户多是建筑业简易计税项目,主要是盲目顺从税务在差额纳税上的一些不正确要求,以及自己对纳税义务判断不准,以后专门说。

如果开了全额11%,同理,也不属于虚开,也属于适用税率出错,但与开成全额17%相比,却会导致少缴税。而少缴税被查到后,与多缴税不同,稽查肯定会要求在增值税上补税、滞纳金、罚款,这就是风险。

 

不论是纳税还是发票,判断自己的处理手段是否正确时,也必须遵循税法的细致规定,理性认识相应的风险与责任,既不能放大,也不能缩小。

虚开发票风险很大,是否虚开不要只看发票,关键是要看业务的事实。所有的风险,都源于法定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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