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税局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以地控税 以税节地工作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4-02
摘要: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对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的明确要求。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是国土资源部对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明确要求。

淄博市地税局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以地控税 以税节地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地税局、国土资源局及相关单位:

  近年来,为强化税收征管,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全市各级地税、国土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部门配合联合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59号)精神,结合实际开展了“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工作。目前,这项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明显效果,为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扩大试点成果,今年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市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淄地税发[2015]16号)。为推进这项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对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的明确要求。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是国土资源部对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明确要求。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联合部署了深化部门配合,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工作。我市在“以地控税、以税节地”方面做了大胆的尝试与探索,取得了较好效果,得到了省地税局和省国土厅的肯定。郭树清省长在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会议第四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完善‘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机制,推动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利用,提高各类土地使用效率”,把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做好“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再次提到了重要位置。

  当前,各级正在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税收管理和土地管理是财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营改增”工作不断推进,土地使用税将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因此,做好“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既是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财力保证的需要,也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各级地税、国土部门对此必须有充分的认识,全力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深化“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总体要求和工作内容

  (一)总体要求

  在前期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资源共享、信息支撑、数据比对、控税节地”的长效工作机制。地税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提升控税节地工作水平。地税部门利用国土部门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审批等信息成果,提高土地税收征管质量,国土部门运用税收信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从而实现政府增加财力、地税增加税源、国土规范管理、社会节约用地等多方共赢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及标准

  1、完善基础数据

  国土部门应当做好地籍信息和登记信息等土地基础信息的整理和完善工作,做到先整理完善、后交换利用。统一全市的数据标准和数据结构,以提高国土和地税部门的数据匹配成功率。

  地税部门应当建立动态税源数据库,及时掌握纳税人每宗土地的详细信息。市、县(区)两级地税部门要对现有税源数据库中的土地基础信息进行明细化、规范化梳理,将土地使用证号、坐落地址、土地面积、联系方式等关键项目补录完整,提高数据准确性与完整性。

  2、实现数据共享

  市、县(区)地税和国土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建立健全数据信息交换管理机制,实现标准交换、定期交换、自动交换。交换的数据信息内容、标准及方式由同级地税、国土部门结合实际协商确定。根据地税和国土数据的集中程度,在确保信息安全和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可采用网络专线直连、政府信息平台交换等方式,原则上每季度交换一次数据信息。

  3、开展数据分析与应用

  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数据信息,对土地税收征管数据信息、纳税申报数据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构建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土地税源数据库,查找城镇土地使用税风险点和漏征漏管户,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实现以地控税。市、县(区)级地税部门要认真开展关联比对、案头和实地核查工作,核实、核准纳税人占地面积和应税面积,保障应收尽收。对于纳税人有争议、需要实地测量的宗地,列出待测量宗地清单,及时提交同级国土部门协商处理,确认土地面积,及时征收税款。

  国土部门要充分利用地税部门提供的税收征管数据信息,深入开展以税节地工作,创新土地管理的模式,引导企业高效利用土地。市、县(区)级国土部门要充分利用地税部门提供的土地税收征管数据信息,开展比对分析,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4、强化欠税监控

  对存在欠税且占用大量土地资源的纳税人,进一步强化税收管理,通过采用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与国土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税收足额入库,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推动以税节地,盘活存量土地。

  5、加强信息增值利用

  在抓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以地控税”工作内容。探索将房产税纳入“以地控税”范围,通过在电子地籍图上叠加应税房产信息,实现对房产和土地税源的一体化、覆盖式管理。通过对土地信息的维护更新,掌握应税土地的交易信息,加强对买卖双方应纳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税种的管理,堵塞土地流转环节的征管漏洞。在宗地管理的基础上推行重点行业管理,加强重点税源监控,从而形成“以地为基、全程跟踪、分类监管、一体管理”的“以地控税”管理新模式。

  6、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加强建设用地税收征管,依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土地保有环节成本,建立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节约集约用地相挂钩的税收调节机制。地税、国土部门探索建立亩均税收贡献指标,纳入政府的考核评价体系,促进企业用地的产税能力和用地效率;地税部门利用日常税收征管优势,向国土部门提供企业未批先占、私改用途及占用集体土地经营等信息,国土部门用于加强土地管理。

  三、建立和完善“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保障机制

  (一)争取政府支持

  地税、国土部门应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开展情况,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形成各部门积极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建立地税、国土部门工作联席机制

  各级地税、国土部门要建立工作联席机制,明确工作配合的具体内容、时间安排、部门分工和实施方式。要联合成立信息共享工作小组,由双方分管领导亲自负责,指定牵头处(科)室和具体责任人;要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规范共享信息的标准、口径,确定交换的方式和频率;要以不动产登记为契机,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及时研究解决信息共享工作中的问题,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

  统筹全市“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适时整合升级“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软件系统,实现地税、国土部门信息的定期(实时)采集及推送,满足工作需要。

  (四)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经费保障是做好“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的前提,各级地税、国土部门共同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 工作,保障部门间信息交换、软件开发升级、业务培训及工作推进等必需费用。同时要积极探索常态化的财政经费保障方式,确保“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持续开展。

  四、切实加强深化“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组织领导

  “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是一项事关地税、国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期工作,全市各级地税、国土部门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合理安排计划,落实考核督查,积极稳妥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区县地税、国土部门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税管部门和地籍部门。各级领导小组组长要亲自抓、负总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分工负责、靠前指挥,整体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全力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二)合理安排计划。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按照全面深化“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的总体要求,梳理深化工作的重点内容,并按照重点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的要求,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牵头制定、完善运行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同时督导各项工作计划的组织落实。

  (三)合力协调推进。各级地税、国土部门要提高协作意识,及时沟通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继承和发展已有的“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成果,抓住重点,带动全局。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形成规模效应。加强工作督导,查找不足、研究对策,边推行、边完善,不断把各项工作引向深入。探索联合执法新路子,打击在用地及偷逃税方面的违法行为,避免重复检查,减少土地用地人负担。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级地税、国土部门将“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纳入年度(绩效)重点考核,确定考核内容,两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定期对各级落实情况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积极稳妥推动“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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