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三)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5-06
摘要:为确保我省营改增工作顺利推进,我们对各市及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并征求了部分纳税人的意见,形成《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发布正式文件以前,暂按此规定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三)

  为确保我省营改增工作顺利推进,我们对各市及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并征求了部分纳税人的意见,形成《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发布正式文件以前,暂按此规定执行。

  营改增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三)

  一、如何理解“如超过规定期限,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办理税务登记的,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重新购买税控设备,领取开具发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一)问题三中关于“如超过规定期限,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办理税务登记的”,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已经办理正式税务登记,进行单独核算,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符合以上条件的纳税人,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购买税控设备,领取开具发票。

  二、关于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且同时提供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的,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开具,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会议名称和参会人数。

  三、关于生活服务业试点纳税人以销售预存卡、储值卡方式销售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

  生活服务业试点纳税人以销售预存卡、储值卡(或其他具有预存功能的卡、折等)方式销售服务,应在发生应税服务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售卡时即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四、关于餐饮业一般纳税人向农产品批发、零售纳税人采购的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蛋产品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餐饮行业一般纳税人向农产品批发、零售纳税人采购的上述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蛋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五、关于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是按照交通运输业还是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业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出租车公司无论是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还是向挂靠在本公司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均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出租车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可以按照公共交通运输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六、关于景区经营单位收取景区线路管理费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景区经营单位向景区车辆通行线路承包单位收取的线路管理费,按照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他经营权”征收增值税。

  七、关于提供旅游服务的试点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如何开具发票的问题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其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八、社会举办的英语培训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教育培训学校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按照试点政策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不包括国家不承认学历的职业教育等机构。

  九、关于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所属停车场是否可以领用通用定额发票的问题

  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其有所属停车场,不具备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条件的,可以向国税机关领用通用定额发票用于收取停车费。

  十、关于宾馆(酒店)提供洗涤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宾馆(酒店)为一般纳税人提供洗涤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为其他个人提供的洗涤服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