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第五稽查局]税源户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11-24
摘要:纳税人与市局直属一局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采取实时划款缴税的,应于2016年11月28日起,到东城地税局第四税务所重新签署税库银三方协议,确保2016年12月税款正常缴纳。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第五稽查局]税源户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决定取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第五稽查局)(以下简称“直属一局”)现有税源户日常管理职能,改由东城区地方税务局负责(以下简称“东城区地税局”)。现将直属一局现辖纳税人集中调整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市局直属一局现辖日常征收管理的各类纳税人。

  二、调整方式

  市局依照职权,遵循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的原则,将直属一局现辖日常征管的纳税人集中调整至东城区地税局。

  三、调整时间

  市局于2016年11月27日调整完毕。

  四、其他事项

  纳税人应于2016年11月25日前到直属一局办结2016年11月税款缴纳等相关事宜,并于12月1日起向东城区地税局第四税务所办理相关申报纳税事宜。

  纳税人与市局直属一局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采取实时划款缴税的,应于2016年11月28日起,到东城地税局第四税务所重新签署税库银三方协议,确保2016年12月税款正常缴纳。

  市局统一集中调整主管税务机关后,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不变。纳税人原在直属一局依法取得的各项涉税审批、税收优惠依然有效。纳税人未办结的各类涉税事项由东城地税局负责办理。

  2016年12月1日后,纳税人应由直属一局支付但尚未支付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由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依据扣缴义务人报送的《手续费支付信息表》予以支付。

  五、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地址:东城区和平里中街六区5号楼

  204房间,联系电话:84215067、84210812;

  309房间,联系电话:84212325、84226003。

  六、纳税服务咨询电话

  直属一局咨询电话010-81112366;

  东城地税局咨询电话010-81812366。

  上述电话目前同时受理相关涉税咨询业务,自2017年1月1日起,直属一局咨询电话不再受理原管辖纳税户涉税业务咨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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