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讲座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9-14
摘要:新企业所得税法讲座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主席令第63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共八章六十条。 一、我国所得税法发展历程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背景及形势分析 三...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座
 
2007316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主席令第63号公布,自200811起施行。新法共八章六十条。
一、我国所得税法发展历程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背景及形势分析
三、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对比
两税合并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较之旧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都有较大变化,并非简单的两法相加,而是在吸收了部分部门政策规定的同时,按照税制要素重构新法,做到了四个统一,即内外资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新旧税法对照,差异主要反映在新企业所得税修改立法的主要内容上: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引入居民非居民概念
居民本是国际税法上的概念,即按照一国法律,依住所、居所、管理场所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标准,负有纳税义务的人。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新法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体现了企业与国家之间的人身属性,体现了以的概念作为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指导原则。明确居民的概念,可以区别不同类型的纳税义务人,明确税收管辖权范围。其次,采用居民与非民居概念,可以避免行使居民征税权的国家之间对同一所得的双重或多重征税。再次,界定本国税法上居民的范围,划清居民与非居民的界限,对于谈判、缔结和执行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协定有重大的实践意义,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征税权。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发生显著变化
将于200811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与现行税法相比,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虽然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 ,但由于减免税优惠和税前列支标准项目不同,造成实际税负轻重差别很大,据测算,当前内资企业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实际税负为15%左右,两种企业实际税负相差10个百分点,所以通过两法合并可以尽快解决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负不均的严重问题,保证内外资企业纳税人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综合来看25%的税率是兼顾与协调多方利益的结果。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税前扣除标准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税额时扣除。 
1、统一了工资的扣除标准。取消对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的限制,规定可以按企业和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予以据实扣除。现行税法对内资企业允许进入工资的金额有一定的限制(19941999年规定为500/.月,199920066月为800/.月,20067月以后为1600/.月),而对于外资企业来说,限制少得多,外资企业可以将较多金额进入成本,实现税前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工资扣除标准后,内资企业员工的工资将会有所增加,从而扩大内需,使中国的消费市场得以壮大,这也是许多看好中国市场的外资企业所乐见的。
2、统一了捐赠的扣除办法。提高了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规定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即企业向民政、教科文卫、环保、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等的捐赠,在其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同时规定不得扣除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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