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税[2020]26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19年度和2020年度第一批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5-18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有关规定,现将符合2019年度和202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19年度和2020年度第一批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全文废止]

冀财税[2020]26号       2020-05-18

  税屋提示——依据冀财税[2021]18号 河北省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有效期限的公告,本公告中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群众团体名单有效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告中202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群众团体名单有效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有关规定,现将符合2019年度和202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群众团体名单

  1.河北省红十字会

  2.三河市红十字会

  3.唐山市红十字会

  4.沧州市红十字会

  5.永清县红十字会

  6.大城县红十字会

  二、202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群众团体名单

  1.河北省红十字会

  2.廊坊市安次区红十字会

  3.廊坊市广阳区红十字会

  4.大城县红十字会

  5.阜城县红十字会

  6.香河县红十字会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年5月1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