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7-13
摘要:一、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根据新税法的相关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一减免税额一允许抵免的税额=...

一、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根据新税法的相关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一减免税额一允许抵免的税额=(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人一扣除额一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X适用税率一减免税额一允许抵免的税额

而根据原税法的相关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X适用税率

相比之下,新税法的公式在原税法公式基础上,又规定了减除减免税额和允许抵免的税额,应该说这是新税法较原税法的一个改进之处。原税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没有将直接的税收减免和税收抵免包括进来,因而并不是企业最终实际应该缴纳的税额。企业在实际缴纳所得额时需要再从应纳税额中减去可以减免或可以抵免的税款。而新税法直接将减免税额和允许抵免的税额写入了应纳税额的公式中,使得应纳税额能够真正反映企业实际应该缴纳的税款。因此,是对原税法的一个改进和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
第一,新税法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应该是大于零的数,“应纳税额”应该是大于或等于零的数。
如果应纳税所得额等于零,说明企业本年度盈亏相抵,是不需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当然,也不要再按以上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应纳额所得额小于零,说明企业本年度处干亏损状态,按税法规定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时,企业如果仍然按以上公式进行计算的话,就会出现应纳税额小于零的情况。如果税法允许应纳税额小于零,就表明企业不需要缴税而且国家还要给企业退税,这与税法亏损弥补的规定相矛盾,因为税法只允许亏损向后结转,是不允许亏损向前结转的,因而也就没有退税之说,应纳税额小于零也就不成立了。

第二.,新税法公式中的“减免税额”是指根据新税法第四章“税收优惠“以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视定或国务院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计算出的减免税额。内容详见新税法及其实找条例的相关章节。

第三,新税法公式中的“允许抵免的税额’,是指根据新税法第四章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条款中对企业购置用干环坡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抵免。

一般而言,各国税法中规定的允许抵免税额.,是指允许纳税人从某种合乎奖励规定的支出中,一定比率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按照税收抵免项目的性质,允许抵免税额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税收抵免,即在对企业来源于国内外的全部所得课征所得税时,对企业从被投资方分回的所得,允许其在被投资方已缴纳的税款按照一定额度抵减企业当期的应纳税额。这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解决国际间、地区间所得税重复征税的一种措施。OECD组织《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和世界贸易组织都对税收抵免做出了专门规定。其中,对来自于国外的所得所负担的国内外税收的抵免称为国外税收抵免,对来自于国内的所得所负担的国内税收的抵免称为国内税收抵免。

二是投资抵免。因其性质类似于政府对私人投资的一种补助,故又称为投资津贴。即对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的投资项目,允许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减企业的应纳税额,以减轻其税负,借以促进资本形成并增强经济增长的潜力。这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引导投资方向的税收优惠措施。

税收抵免与投资抵免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为了避免国际间、地区间的双重征税,是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公平,妥善解决有关国际之间、地区之间的财政利益关系,以避免人为干扰和消极阻碍国际间、地区间资本、技术和劳务的合理流动,后者是为了刺激投资,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与发展,它是通过对纳税人实行不同的税收待遇来实现的。

新税法应纳税额十算公式中的“允许抵免的税额”是针对投资抵免而言的。为了实现我国环境、资源、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待续发展,税法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二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应用举例
(一 )居民企业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例3-2-1】  一家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实现税前收入总额2000万元(包 括产品销售收入180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100万元、其他收入100万元),发生各项成本费用共计1000万元,其中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200万元,业务招待费100万元.职工福利费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税收滞纳金10万元,提取的各项准备金支出100万元。另外,企业当年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500万元.晌砚完毕即投人使用。问:这家企业当年应纳的企业所得额是多少(假定企业以前年度无未弥补亏损)? 

【计算过程】
I.   计算企业的应税收入总额,因为按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免税收入,所以,企业应税收入总额=2000一100二1900(万元)
2.   计算企业税前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按税法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是允许税前据实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只能按实际发生数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职工福利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5%扣除,工会经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扣除,税收滞纳金属于不得税前扣除项目,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也不得税前扣除,因此,该企业淮予扣除项目金额二1000一(100一18011 x 5%.)一(50一200x14%)一(20一200 x 2.5%)一(10一200 x 2%)一10一100=756(万元) 

3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为企业以前年度无未弥补亏损,所以,企业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二1900一756=1144(万元)

4.   确定企业的适用税率,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枝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   .由于企业当年的购置并实际使用了税法鼓励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因而可以实行投资抵免,首先需要计算投资抵免前企业的应纳税额=1144x15%=171.6(万元) 

6.  计算允许抵免的税额,税法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则允许抵免的税额=500x10%=50(万元) 

7.  计算企业2008年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171.6—50=121.6(万元) 

(二)  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举例
【例3-2-2】 某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一个分公司,改分公司可在中国境内独立开展经营活动,2008年改分公司在中国境内取得营业收入200万元,发生成本费用150万元(其中有2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假设该分公司不享受税收优惠,则该分公司200年应在中国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计算过程】
新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2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200一(150一20)一70(万元)

由于该分公司不亨受税收优惠,所以改分公司2008年应在中国缴纳所得税=70x25%=17.5(万元)

【例3-2-3】某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有常驻代表机构,2008年该外国公司与中国一家企业签订一项技术转让协议,合同约定技术转让费100万元,技术转让费所适用的中国营业税税率为5%,则该外国公司应为该笔技术转让费在中国缴纳多少所得税?

新税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该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中国境内应负担的营业税等,均不得税前扣除。

按新税法规定,接受技术的中国企业应为该外国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100x10%=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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