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有关收入综述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7-01
摘要:收入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收入总额是十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首要步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收人总额是企业以货币形式或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

收入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收入总额是十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首要步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收人总额是企业以货币形式或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

粗金收人.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人.本节主要讲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旅条例》所提定的收入总额的基本概念、确定收入的一般原则及收入总额的具体范围确定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人的原则和具体范围等规定。 

一 收入总额
(一)收益,收入和利得的界定
1.各国税法对收入和利得的区分
 经营性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经常性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收益,即企业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的收入,通常表现为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
资本利得,是指纳税人出售或交换房屋、土地、机器设备、有价证劵以及无形资产等资本性所获取的收益。资本利得在性质上与一般的经营性收入是有所不同的,其特征主要表现为:
(1)资本利得是一种不可预期的、非定期取得的所得。
(2)资本利得的实现一般需要较长的时间,因而往往含有通货膨胀的因素。
(3)资本利得一般是由纯粹的资本转让利得和部分税后所得转化而成的。 

正是由于资本利得具有上述不同于一般所得的特征,各国对资本利得的征税政策也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把资本利得划分为短期资本利得和长期资本利得。
(2)把短期的资本利得视为一般经营性收入,与其他经营性收入合并计算,适用一般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对长期资本利得采用轻税或免税的优惠政策,规定长期资本利得适用低税率、仅就利得的一定比例纳入基征税或者采取简易征收办法征税。从世界范围看,对资本利得实行不同程度税收优惠的国家多为发达国家,而发展中国家则较少将资本利得的税务处理作为一个问题加以特殊考虑。 

对短期资本利得和长期资本利得实行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 短期.资本利得大多数具有经营性质的所得,如房地产经销商买卖房屋的所得就是其经营所得,应按一胶经营性收入征收,还有的短期资本利得是投资者的投机行为所致,实现的时间较短,不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因此应等同于其他经营性收入征税。
(2)企业转让成销售资本性资产获得的长期资本利得。是在持有这些资产的期间逐步累计起来的.但却是在转让或销售资本性资产时一次性集中实现的,这样,一方面.由干把这些资本利得分摊到持有期间的各个年度,不便于操作:另一方面.把长期资本利得与其他一般经营性收人合并计算征税.会导致税负偏重,因此.对长期资本利得采用低税率或部分征税是较好的选择。
(3) 对长期资本利得采用税收优息政策可以有效减少资本性资产投资者的投机行为.有助千保持资本市场的稳定性。
(4) 对长期资本利得实行悦收优惠,可以促进投资,有利千提高经济增长率。 

2. 会计上对收入和利得的区分
企业在会计期间内增加的除所有者投资以外的经济利益通常称为收益.收益包括收入和利得。 

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荃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收人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全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利得是指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人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包括企业接受捐赠或政府补助取得的资产、因其他企业违约收取的罚款、非流动性资产处理净收益、资产盘盈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债务重组收益,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收益,等等。

 收人属于企业主要的,经常性的业务收入。利得是指收入以外的收益,通常从偶发的经济业务中取得.属于那种不经过经营过程就能取得或不曾期望获得的收益,属于偶发性的收益。收入和利得的根本区别是看其是否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敬入>应川指南》将“日常活动”界定为,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比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均属于企业为其完成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由此产生的经营利益的总流入构成收入。工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出售不需用原材料等,属于经营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构成收入。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活动,不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也不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构成收入。

3.我国税法上对收入和利得的区分
税收上的收入概念通常表述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其他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新税法将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多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新税法对收入的界定,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如增加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如以商品或劳务抵偿债务.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例如,.商品销售的货款中部分收取现金,部分抵偿债务

第二,收入能异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如上所述,收入能增加资产或减少负债二者兼而有之.因此.根据“资产一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公式,企业取得收入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但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额,则可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也可能减少所有者权益,因而.收入披界定为“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而不是“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第三,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代收的增位税销项、代收利息等。代收的款项,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资产,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负债,因此不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也不属干本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不能作为本企业的收入。

我国税法上的收入概念没有强调企业“日常活动’的收益.是一个总“收益”的概念,没有对收入和利得进行单独的区分,包括收人和利得两部分。世界很多国家,针对资本利得,特别是长期资本利得制定单独的所得税规定是所得税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税法上没有对收入和利得进行区分,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现有的悦收征管水平较低.;为遵循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严重,没有吧正常经营性收入和资本利得区分开。具体考虑如下:
一是经营性的收入和资本利得涉及到资本资产与经营资产的准确界定,这会是所得税制变得过于复杂,不能适应我国征纳双方的现状,这也是世界各国的公司税逐步将资本利得混在经营性收入中一并征税得重要原因。

二是对资本利得的单独征收要求对所有的资产建立完整、独立的资产账户,甚至需要建立独立的资产税务会计制度,这与目前我国税收,财务会计关系的现状不适应。

三是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对资本资产的价值进行通货膨胀调整的条件,也不可能对资本利得的长、短期进行过细地区分。 

(二)各国税法对收入总额的一般界定
各国所得税法对收人总额的立法精神基本可以表述为:纳税人从各种来源,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全部收人.税法明确规定不征税的除外。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1. 收入的各种来源。如居民的总收入包括来源于境内、外的一切收入。如销售收人、劳务收人、资产使用收人,也包括偶然所得。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机构场所的经营所得,来源于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

2. 收入的各种方式,包括企业取得的以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收入。

3. 一切导致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流入。资产增加、负债减少或二者兼而有之,都会导致净资产的增加,因此,企业经营过程中只要导致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流入都作为应税收人.如经营所得、债务豁免所得等。

4. 任何收入不作为应税收入或不申报纳税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本文章更多内容:1-2-3-4-5-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