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税务系统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18年-2022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5-15
摘要:到2022年底,纳税人年平均纳税时间比较2020年压缩15%,纳税基本信息100%实现共享,主要涉税服务事项100%实现网上办理,数据实现跨系统、跨部门共享,税收执法持续规范,税收营商环境全面优化。

甘肃省税务系统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18年-2022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吸纳国内国际先进经验,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结合国内营商环境评价要求,以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以“收好税、服好务、执好法”为主线,以更大力度、更惠政策、更优服务助推广大纳税人特别是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全面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努力打造一流的税收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强调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统筹推进,注重整体谋划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放眼长远和着力当下相结合,探索创新和稳妥推进相结合,前瞻性地指引改革、科学性地解决问题,打造营商环境良好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找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薄弱环节,突出解决纳税人办事“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认真倾听纳税人呼声,从纳税人角度推进改革、化解问题,坚持优化营商环境与提升征管效能相结合,努力谋划税收现代化改革发展新路径。

  坚持多边共治。以“互联网+”思维为引领,搭建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推动税收征管和服务创新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建成服务立体高效、数据高度集成、信用全面覆盖、社会协同共治的新局面。

  (三)行动目标

  1.总体目标

  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加大税制改革力度,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到2022年,全省税收营商环境建设达到全国中上游水平,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体验更好、更加开放的法治化、便利化的税收营商环境。

  2.具体目标

  2018年底前,找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薄弱环节,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依托信息化手段压缩纳税时间,力争将纳税人年平均纳税时间达到全国先进地区水平。

  到2020年底,以深化征管体制改革为驱动,实现办税流程持续简化,办税资料持续精简,纳税人年平均纳税时间比较2018年度压缩20%,纳税基本信息80%可共享,涉税事项90%一网通办,税收执法更加规范,税收营商环境明显优化。

  到2022年底,纳税人年平均纳税时间比较2020年压缩15%,纳税基本信息100%实现共享,主要涉税服务事项100%实现网上办理,数据实现跨系统、跨部门共享,税收执法持续规范,税收营商环境全面优化。

  二、行动任务

  (一)减少纳税次数,打造集约化营商环境

  1.落实简并税目税率相关政策

  (1)落实税务总局简并印花税税目税率相关政策。

  2.落实合并征缴税种相关政策

  (2)落实税务总局主税附加税合并申报相关政策,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动计算申报,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申报。

  (二)压缩纳税时间,打造便捷化营商环境

  3.落实简化申报纳税相关政策

  (3)落实税务总局简并资源税征期相关政策,将资源税按月申报调整为按季申报。

  (4)落实税务总局简化代扣代缴申报相关政策,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等由发生时按次申报改为按月汇总申报。

  (5)深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继续做好出口退(免)税无纸化审核审批、无纸化退库等业务的试点工作。

  4.简化办税流程

  (6)落实税务总局取消最高开票限额、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的行政审批。

  (7)优化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完善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管流程,推动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涉税信息跨省共享。

  (8)升级“套餐式”服务,在为新办企业提供信息确认、户管注册、税种核定、资料发放、新办企业培训等事项的基础上,持续优化整合办税流程,探索推出更多“套餐式”服务事项,将发票限额票量变更、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简易处罚等发生频率高、业务较为复杂、上下游流程关联度高、需要跨系统操作的关联事项纳入套餐式服务。

  (9)推进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开放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接口,2018年底前在通信、银行等行业,以及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增值税、连锁经营的企业实现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实行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的行业和企业范围,鼓励有个性化需求(如集中或批量报送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的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发接入软件,符合信息安全规定的,税务机关免费提供接入服务。

  (10)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2018年10月起,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如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1)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2018年10月起,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如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税务总局明确的情形之一的,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12)简化跨区域迁移流程。2018年底前,对在税收征管系统中无欠税(罚款)、无结存发票记录等事项的且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区迁移即时办结。

  5.简化表证单书

  (13)落实税务总局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相关要求。根据税务总局部署,实现车辆购置税完税信息与公安系统电子化交互,简化车购税档案资料,实现无纸化管理。

  (14)落实税务总局扩大税(费)优惠备查范围相关要求,对各税种的备案类优惠事项、非税收入优惠事项以及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备案事项,逐步改为附报资料备查、以申报代替备案。

  (15)落实税务总局简化出口企业退(免)税备案信息采集,不再向纳税人采集《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与工商登记重复的30个项目。

  (16)落实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涉税(费)证明相关要求;对全省税务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17)落实税务总局取消资源税管理证明相关要求。

  (18)落实税务总局推行“二手房”交易自然人纳税人应缴纳相关税种“免填单”服务相关要求。

  (19)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厅功能,实现纳税人自主查询和打印纳税记录。

  (20)推动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与签收,逐步实现无纸化办税。

  (21)落实税务总局精简涉税资料报送相关要求,清理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2019年6月底前精简25%以上。实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

  6.推进发票改革

  (22)积极推行首次申领发票1日办结,2018年10月底前,将符合税务总局2018年第29号公告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发票的时间再压缩至1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即时办结。

  (23)按照税务总局要求继续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扩大到所有纳税人。

  (24)实现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5)按照税务总局要求除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

  7.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

  (26)大力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2018年11月底前,完成电子税务局的深度整合,提供功能更加全面、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系统,优化业务信息系统功能,提供预填或免填单服务,减少纳税人基础信息重复填写,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2020年12月底前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0%实现网上办理。推进“一网”办税,2022年12月底前主要涉税服务事项100%实现网上办理,电子税务局对接省级政务平台,实现公众和纳税人主要涉税业务100%“一网通办”。

  (27)推进“一门”办税,2018年12月底前,将不动产登记、车辆购置税征收等需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优先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对于市州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整体进驻,9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可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2019年12月底前,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应进必进,进驻后的办税服务厅可办理全部涉税事项。

  (28)推进“一次”办税,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推动实现“最多跑一次”省、市、县(区)、乡全覆盖。2018年12月底前,7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2019年12月底前8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

  (29)推进“一窗”办税,所有办税服务厅实现“一窗一人”办税模式,综合窗口可办理所有涉税事项。

  8.加强宣传咨询

  (30)及时发布税务总局税(费)制度分类指引,方便纳税人便捷查询所需税(费)制度,增强政策服务精准度。

  (31)根据税务总局统一编写的办事指南,细化发布我省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建立办事指南发布机制。

  (32)开展对外投资税收咨询服务,深化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工作,发布主要境外投资目的国税收指南。并按照税务总局统一安排和要求,更新发布《“走出去”税收指引》。

  (33)按照税务总局智能化、一体化税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政策)宣传思路,实现纳税人个性化信息自主定制,智能精准推送,逐步形成自主定制到智能推送的个性化宣传辅导模式。

  (34)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按季度举办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政策发布、政策解读、政策宣传三同步,在政策发布时,同步政策解读,同步政策宣传,根据工作实际制作纳税人学堂专题培训辅导课件。

  (35)规范纳税咨询,加强12366网上咨询与热线咨询相互融合,拓展12366受理渠道。利用税务总局智能咨询库,实现24小时咨询服务。统一办税服务厅、12366等不同渠道的咨询答复口径,实现纳税咨询规范统一。

  9.信息同步共享

  (36)推进金税三期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实名信息采集系统、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缴费系统等数据同步。

  (37)电子税务局和金税三期系统等多个税收管理系统数据同步。

  (38)2019年6月底前,实现清税结果数据互联共享。

  (39)利用全国统一的车船税税务直征数据库,实现与其他省直征车船税数据全国集中,供保险机构查验异地车辆缴纳车船税使用,将车船税全国数据库与保险部门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便利异地投保缴税。

  (40)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等房地产管理部门协作,推进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按照《甘肃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整合房地产交易、办税、办证业务流程,推动实施跨部门业务联办。力争2018年底前实现房地产交易全业务、全过程一次取号排队、一次提交资料、一次进行初审、一次缴纳税费、一次完成受理。

  (41)与自然资源部门实现批地数据共享,实现耕地占用税网上缴税。耕地占用税网上缴税数据反馈至自然资源部门,作为纳税人在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电子凭证。

  (42)与商务部门、海关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共享相关电子信息,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不再提供对应纸质资料。

  (43)探索推进房地产交易税收网上预审,减少窗口办税时间。

  (44)实现税务信息系统接入省级、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20年12月底前纳税基本信息80%实现共享,2022年12月底前纳税基本信息100%实现共享。

  (45)建立税收与经济大数据研究平台,发挥税务部门优势,实时采集、定期分析、深入挖掘、系统反映企业生产经营、产业发展、居民收入等情况,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支持。

  (46)与公安机关实现自然人身份信息共享,确保社会保险费参保个人信息数据质量,为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效率、简并办事流程打好基础。

  (三)减轻税费负担,打造低成本的营商环境

  10.完善税制体系

  (47)落实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改革相关政策。

  (48)落实税务总局关于放宽个人免税权限制相关规定,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放弃免税权不受“36个月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限制”,仅对当次代开发票有效,不影响以后申请免税代开。

  (49)开展费源普查,摸清费源底数,精准测算费负水平,评价政策效果,谏言决策参考。

  11.健全业务规范

  (50)公布税务总局、省局基于互联网税务端涉企系统接口规范,供纳税人自行开发使用,在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下,支持纳税人通过接口提交申报数据、申报表单和获取相关反馈信息。

  (51)丰富多元化缴税(费)方式,推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缴税,根据人民银行制发的第三方缴税业务规范,拓展并逐步推广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缴税。探索纳税人凭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在银行端办理税款缴纳和查询。

  (52)落实税务总局《全国税收征管规范(2.0版)》《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

  (53)落实税务总局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管理规范。

  12.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

  (54)完善电子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功能,拓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渠道,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推动以统一身份、统一代码缴纳社会保险费。

  (55)落实税务总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要求,以金税三期征管系统为基础,构建以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为唯一入口、以统一信息管理系统为保障、税费数据关联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体系,实现社会保险费精准征缴。

  13.推动涉税专业服务发展

  (56)落实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推进涉税专业服务实名信息采集和信用管理,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探索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作,发挥杠杆作用。

  (四)优化税后流程,打造高效能的营商环境

  14.完善退税管理

  (57)落实税务总局增值税退税相关制度,扩大增值税直接退税范围,为纳税人发展创造更有利的税收制度环境。

  (58)优化多缴退税办理流程,推进多缴退税电子化,实现退税申请、退税审核、退库办理业务网上办理。

  15.加强纳税信用管理

  (59)根据税务总局信用积分制度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动态监管方式,实现对纳税人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控,根据监控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

  (60)拓展纳税信用查询渠道,提供公开便捷的纳税信用自助查询渠道,纳税人可实时查询自身纳税信用评价级别及纳税信用扣分明细。

  (61)继续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完善“银税互动”工作机制,拓展“银税互动”线上平台功能,争取将更多的合作银行纳入。扩大“银税互动”受惠范围,着力提高“银税互动”小微企业受益户数比例和纯信用贷款比例,争取让更多小微企业享受“银税互动”的政策红利。

  16.实现网上更正申报

  (62)2018年10月底前,实现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申报数据可进行网上自主更正申报,并补缴相应税款;2019年底前,实现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对各税种申报数据可进行网上更正申报并补缴相应税款。

  (五)规范税收执法,打造公平化的营商环境

  17.强化执法公平

  (63)提供税收风险提醒服务,将网上税务局“低风险、较普遍、特征明显”的风险项目自动推送纳税人,实现税收风险“自动加工、自动推送”。

  (64)落实税务总局重大涉税事项辅导机制,针对涉及多个地域或多税种的大企业重组涉税事项,推行大企业重组涉税事项纳税服务工作机制,依书面咨询申请为大企业协调处理重组中的疑难事项;针对大企业重大交易事项,提供专业辅导,提出税收建议,降低大企业重大事项涉税风险。

  (65)规范涉税事项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对存在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18.强化执法透明

  (66)全面落实《税务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上线“三项制度”信息系统。

  (67)根据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系统权力和责任清单范本,制定本级权力和责任清单。

  (68)规范税务进户检查次数。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规范进户执法行为,加强案件过程管控,解决对纳税人多头重复检查的问题。

  19.加强后续监管

  (69)进一步推动纳税信用体系融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应用“互联网+监管”方式,推送纳税信用信息和税收违法“黑名单”至相关部门,强化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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