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派驻大陆首席代表属于高管人员吗?

来源:疯狂税客 作者:疯狂税客 人气: 时间:2019-03-19
摘要:一、《公司法》高管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前述公司的经理、副经理,就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包括部门经理、副经理。 二、《个人所得税》高管人员 无住所高管人

  一、《公司法》高管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前述公司的经理、副经理,就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包括部门经理、副经理。

  二、《个人所得税》高管人员

  无住所高管人员,是指担任境内居民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

  高层管理职务,包括企业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

  三、外企派驻大陆首席代表属于无住所高管人员吗?

  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属于外国企业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外企在大陆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属于中国居民企业,其首席代表也不属于企业的高管人员,在计算无住所首席代表的个人所得税时,应按照一般雇员处理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