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激励方式关键词get 先是这几种激励方式,名称看上去都差不多,就足够让你晕一阵的。你看看这些股权激励方式的定义,是不是太拗口? 股票(权)期权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权)的权利。 get关键词:低价购买权。可不是么,事先约定一个购买价,约定你高价买,你会买吗? 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只有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以处置该股权。 get关键词:限制出售。给你一部分股权,让你为公司效力10年,你2年就走了,让你实现1个亿利润,你亏损了,sorry. 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激励对象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get关键词:赠送。有没有感觉这个最好啊。 二、个税处理关键词get 1、境内非上市 这次政策的最大受益者是境内非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激励的人员,在行权或者取得股权时,不再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可以直接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而且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纳税时间延迟了一个环节,税目税率也有相应的调整,税率当然是降低了。那么问题来了,上市公司能不能延迟到股票转让的环节呢?上市公司也可以延,但是只是延迟到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为啥不能像非上市公司一样延迟到下一个环节呢?因为转让股票所得目前是免税的啊。 2、行业有限制 本次税收优惠的大背景是鼓励科技创新,考虑到股权奖励这一方式较为灵活,为避免企业通过这种方式避税,真正体现对企业因科技成果转化而实施股权奖励的优惠,所以就对实施股权奖励的行业范围进行限制,受限的行业是正列举的,按照惯例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受限行业列举了22个,看下面这个表: 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
来个小口诀给大家总结一下: 牧有(渔)房纸木邮车(交通运输); 纺皮毛鞋是租的(社); 也能吃喝(住宿和餐饮业)也能抽(烟); 不卖保险不赚钱(货币金融); 又黑又丑走(体育)国际; 居民服务乐呵呵。 自己对号入座,悄悄的告诉你,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的行业全在这里面噢。 3、奖励本公司 享受本次递延纳税优惠的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不过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股权激励计划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这个目的主要是体现股权激励计划的合规性,避免企业的暗箱操作。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奖励的标的是职工可以低价购买子公司的股权该怎么处理?按照老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的规定计算纳税。 4、人员有限制 咱优惠体现的是对企业从事创新创业的支持,如果被一些企业利用,变相为一般员工福利就违背了优惠的初衷了,所以规定激励对象应为企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职工人数按照激励获得之上月起前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确定。 5、时间要受限 为鼓励员工从企业的成长和发展中获利,而不是短期套利,因此对股权激励的持有时间也作出限定: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限售条件解除之日起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 另外,为体现股权激励计划的约束性,也便于税收管理,借鉴国际经验,规定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6、技术有成果 除了股权激励,本次优惠还同时规定了技术入股的优惠,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但是别忘了,我们的主要目的不是在给你优惠,是在鼓励科技创新,如果你的技术成果评估值明显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7、优惠需备案 享受这些优惠都是要符合一系列限制条件的,不要自己偷偷摸摸就享受了,所以一定要记得在获得股权激励后的15天内备案,备案表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的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递延纳税优惠噢。 8、不符得调整 计划没有变化快,企业的经营状况时时刻刻都是在变化的,股权激励时,可能一切条件都符合递延纳税的条件,但是过后变化了不再符合条件也是常有的。如果情况变化了,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股权持有时间或行权时间的限制的,税款应及时缴清。但是企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发生变化,已经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可继续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新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不享受优惠。 9、以前可追溯 2014-2015年在中关村试点股权奖励递延纳税政策,即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人员的股权奖励,允许递延至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纳税。该试点政策于2015年底已经到期。此次对股权激励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新政策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中关村统一按新政策执行;同时,对中关村2016年1月1日至8月31日之间发生的尚未纳税的股权奖励事项,符合条件的也可按新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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