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9年版)》封面及填报说明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1-08
摘要:“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9版)

A , 2017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谨声明: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代理机构签章: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封面填报说明(2019年版)

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细节:《封面》及《填报表单》<TPSZSMART>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4.“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5.纳税人聘请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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