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税 屋--税收政策法规查询、税收政策权威解读、税收业务筹划 税收优惠 正文
内容搜索
热门内容
推荐内容
最新内容
财税字[1995]44号 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4-28 发文字号: 财税字[1995]44号
 

依据 财税[2008]156号 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 之规定,该文自2009.1.1自动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有关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

  二、对企业利用废液(渣)生产的黄金、白银,按照现行对黄金、白银生产的税收政策,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

  三、本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点这里复制本页地址发送给您QQ/MSN上的好友
相关文章

财税[2004]132号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
国税函[2001]745号 中国福利彩票用作社会福
财税[2000]97号 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
国税发[1994]127号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
财税[2005]18号 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
财税[2000]84号 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财税[2004]93号 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
国办发[2004]10号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
国税发[2003]82号 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
财税[2002]70号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
财税字[1996]20号 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
国税函[2000]228号 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
财税[2001]78号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
财税[2001]72号 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
财税[2001]97号 污水处理费增值税政策
财税[2001]198号 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
财税[2002]111号 西气东输项目有关税收政策
国税发[1993]151号 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
国税发[1999]39号 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
财税[2001]121号 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

相关评论


本文章所属分类:首页 税收优惠   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