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关注的支出行为

来源:中财讯 作者:周华洋 人气: 时间:2018-04-19
摘要:【 本集提示 】 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充分关注税收法规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特别是有关费用的支出问题,要采用适当的协调处理方法,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并在短时间之内很好地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 法律依据 】 国家税务

  【本集提示】

  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充分关注税收法规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特别是有关费用的支出问题,要采用适当的协调处理方法,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并在短时间之内很好地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2017年第54号)文件。

  【主要内容】

  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重点关注10项支出行为:

  1.关注利息支出

  (1)列支标准;

  (2)对外投资借款及关联方具体规定;

  (3)集团贷款模式;

  (4)资本化的规定标准。

  企业从关联方借入资金,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20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200%以内的部分,符合对利息水平限定条件的,可以直接扣除。

  利息项目下的财税处理重点:

  (1)注意关联企业与非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区别;

  (2)有否需要有单独资本化项目需要从财务费用中转出;

  (3)建议集团内资金(关联企业间)统一账务处理和往来结算;

  (4)年度间的利息支出是否通过预提费用(或其他应付款)来调整;

  (5)关注超标准、非合法列支凭证的利息列支项目。

  2.关注工资费用

  (1)工资薪金支出范围;

  (2)列支标准;

  (3)支付时间。

  国税函【2009】3号已经明确,“合理的工资支出”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工资项目下的财税处理重点:

  (1)完善工薪制度,明确工资范围。如冷饮高温费、通讯费、独生子女费、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等非工资范畴的费用是否单独处理;

  (2)规范会计核算。对非工资项目的费用是否单独核算;工资计提和发放是否单独计列?

  (3)实际支付并扣缴个人所得税。尽可能在年底前在账务中实付工资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关注限额性费用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劳动保护费、通讯费、保险费和佣金。

  限额性费用的财税处理重点:

  (1)是否单独设置归类科目;

  (2)是否已足额享受,非足额时,有否计入其他科目的该类费用;

  (3)超额列支情况下,是否有归类错误情况,或选择其他列支途径。

  4.关注折旧

  (1)折旧范围;

  (2)折旧率;

  (3)折旧年限;

  (4)加速折旧政策的运用。

  折旧项目下财务处理重点:

  (1)新增固定资产的归类、折旧率、已提折旧是否符合政策;

  (2)是否有停用与其他未予列支折旧的固定资产;

  (3)是否足额准确计提(未提足和超提都是损失);

  (4)注意固定资产残值和固定资产处置费用的税务处理。

  5.关注摊销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摊费用、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1)摊销方法;

  (2)摊销期限。

  摊销项目下财税处理重点:

  (1)规范会计核算,正确归集资产或费用;

  (2)准确计算摊销额,对应摊销部分应在当年度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3)注意商誉的会计处理与税法的扣除差异;

  (4)注意“开办费用”税务处理方法与以前年度的衔接。

  6.关注准备金

  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随着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的出台,已经对证券、保险、金融等行业规定了相关的税前扣除标准。因此,企业应根据所处行业,关注不同行业的不同税前扣除标准。

  准备金项目下财务处理重点:

  除财务会计制度有规定应当计提的除外,为减少税收管理成本,中小企业一般可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资产损失,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据实扣除的原则。对于以前年度已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企业,在实际发生资产减值损失时,应先冲减各项准备金余额。

  7.关注佣金

  企业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企业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4)注意结算方式,对于企业间应当以转账结算而用现金结算的佣金不允许税前扣除。

  8.关注技术开发费

  范围、条件、列支申报程序。

  技术开发费项目下的财务处理重点:

  (1)单独设立费用项目;

  (2)足额计入相关费用,特别是:工资、折旧、差旅费、培训费、无形资产摊销等特殊费用;

  (3)准备各项资料。

  9.关注特殊费用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第二条的规定,对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10.关注关联企业间费用

  企业(独立法人)之间直接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如果能够证明提供了真实管理劳务,购销双方均应按独立交易原则确认管理劳务的购销,分别确定劳务收入和成本。

  【本集结论】

  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高度关注有关费用的支出问题,其中利息支出、工资费用、限额性费用、折旧、摊销和佣金支出,更加突出,它们还会与其它税种发生大数据相互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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