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1997]3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3-10
摘要:企业按财政税务机关审批核定的比例向其主管部门上交的行政管理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主管部门结余的管理费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但应相应核减下年度的提取比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字[1997]38号            1997-03-10


  新税制实行后,国家保留了部分行业,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些政策到1995年底已到期。为支持企业的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下列政策在1996年,1997年继续执行:

  一、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国家确定为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国务院1993年批准到香港发行股票的9家股份制企业暂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9家企业是: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中国金币总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企业按财政税务机关审批核定的比例向其主管部门上交的行政管理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主管部门结余的管理费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但应相应核减下年度的提取比例。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